農村出嫁婦女的責任田土該如何劃分?

田茂宏看三農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是不可以增加承包地的,只能是繼承婆家的承包地而已!而且既然已經離開了孃家的村集體,自己也就無法再享有孃家村集體的土地承包權益了!

下面就簡單聊一下關於這方面的話題,僅供參考:

一、在本輪土地承包期間,一般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這項原則也是繼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後的又一項制度。意思就是說,在本輪土地承包期間,不會因一戶家庭成員增加而給予增加土地,也不會因一戶家庭人員減少而相應的減少承包地。

而對於獨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都已經離世了,女兒出嫁了,又沒有下一代繼承的話,村集體有權利收回承包土地的。

這項原則說白了就是,作為同一個村集體成員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

二、出嫁女一般繼承婆家的承包地!而非孃家土地!

雖然相關法律規定,出嫁女的家庭在未獲得居住村集體的承包地前,原來村集體不得取消其承包地權益。但現實情況是,在農村一般都是男方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一般是沒有機會繼承的!

既然出嫁女離開了村集體,也就非本集體成員,也就無法再享受村集體內的各項權益了!一般來說,在村裡,只有倒插門的家庭,才可以以女兒的身份繼承孃家的土地,並繼續享受村集體的各項權益。畢竟女兒家庭仍屬於孃家所在村集體的成員,自然就可以繼續承包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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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農村的土地分配已經有了明確的要求,那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樣一來就不存在婦女出嫁之後土地的變更問題。不管婦女的戶口在原村集體還是婆家的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地都不會出現變化。同時國家還繼續順延30年的土地,這樣一來在2057年之前土地的承包關係不變。

但國家也明確保障婦女的權益,針對婦女的土地分配權中明確表示,不管婦女有沒有將自己的戶口遷出去,但都會享受自己的土地分配權益。如果在婆家沒有獲得自己的土地承包權益的,那就不能將孃家的土地承包權益收回。如果婦女因為喪偶或者離異的情況,再次將自己的戶口遷到孃家,只要保證婆家的村集體中沒有獲得土地,那就可以在孃家繼續獲得土地的分配。

如果已經將自己的戶口遷到婆家,那在土地的確權之後,可以在土地的共有人一欄中寫上自己的名字,這樣就表示獲得了土地的承包權。到了將來土地的徵收過程中,將會按照人口的方式給婦女提供一定的補償。當然如果戶口一直在孃家且在婆家沒有獲得土地的,那在土地的確權中,共有人一欄將會有自己的名字,這樣才能合法的保障婦女的權益。

但如果已經在婆家獲得了土地的承包權,那就不能在孃家獲得相關的承包權益,反之亦然。總之婦女只要是農村戶口,都會享受自己的權益,只是現在確權到戶了,土地不會增加了而已。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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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出嫁婦女的責任田土該如何劃分?

農村出嫁婦女(女孩出嫁),一般來說責任田是不用劃分的,既不會取消,也不會落戶後再分。現今國家土地政策是30年不動,也就是說2057年以前,土地不會再重新分配。

那如題主所說,農村女孩結婚後,將戶口遷出,孃家村裡將責任田取消了,這種做法不可取的,戶口遷出與否,與已分配責任田無關。當然,如果戶口接收方,即女孩男方戶口接受女孩後,村裡如果按相關條件給予安排新的土地,孃家村裡可以取消其責任田分配,畢竟一人不可能分兩份責任田。但如上述情況,原村委應恢復其原分配責任田,或者協調男方村委給予責任田分配。

而現在,年輕人結婚,一般遷戶口的不多了,責任田的分配原則上也不會再動。一般來說即使遷出戶口,還會保留責任田,同樣遷入戶口,也不會給予新土地分配,畢竟分土地不是一家的事,非常繁瑣。再說婚嫁非常頻繁,土地變更頻繁,也不利用農村鄉鄰間的和睦相處。

所以,一般農村嫁出女孩,村裡也不會取消責任田,遷入戶口,男方也不會分配責任田,維持現狀直到2057年成為許多地方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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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出嫁婦女的責任田土該如何劃分?

孃家村裡把出嫁女的土地取消了,是錯誤的。出嫁女到男方家沒有增加土地是正常的。

這是因為,在二輪土地承包期間,農村即集體土地的政策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孃家村裡取消了出嫁女的土地,這是違背了“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要求;出嫁女到男方家儘管戶口已經遷入,但沒有增加土地,這是符合“增人不增地”政策的。

出嫁女的孃家即使因出嫁女戶口遷出,而造成孃家整戶自然消亡(孃家只有出嫁女一人的家庭。這種情況儘管很少見,但也不排除有這種情況)的,從保護婦女權益方面的政策出發,在出嫁女未在婆家獲得土地前,孃家集體也不能收回出嫁女的土地。

出嫁女的戶口遷出、遷入,暫不影響土地的承包權和承包經營權。只有在原農戶整戶自然消亡時,出嫁女的戶口遷出、遷入才能起到原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的取消和保留問題。

出嫁女到婆家,遷入戶口後,就能繼承婆家的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但不能繼承孃家土地的承包權和承包經營權。

面對出嫁女村裡已經取消了出嫁女土地的現實,建議出嫁女按照政策,進行調處或仲裁,或起訴,拿回自己的合法權益!

網友們有何看法,歡迎發表!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這位農村出嫁婦女的責任田歸屬,其實是婦女娘家人的家事。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顯然,這一法律條文就是保護婦女土地承包權的一個法律武器!

所以,按照題主的描述,該農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權,毫無疑問,村集體不能收回,還在孃家!

有爭議的可能倒是孃家人與出嫁女之間的權屬了!

有的農村人會認為,女兒已出嫁,戶口也已經遷出,土地又是以戶確權的,這土地就與這女兒沒關係了!

其實不然!出嫁女如果把土地親情禮讓給孃家人那是一種人情!法律層面上出嫁女的這份土地仍然應該歸屬於出嫁女個人!

農村土地承包權雖然以戶確權,卻是按人口計份數,只是一戶內的人疊加在一起劃分和確權而已!出嫁女戶口雖然遷出了,但那份權益不變!農村土地延包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出嫁女的這份地,應該親人之間明算帳,可以在一起種,但收益歸女兒!

土地是農村人生存的基本生活資料,與別的財物不同,不能遵從農村傳男不傳女的習俗,因為這種資產不是父母所掙所傳,卻是由個人權益而來!

家和萬事興!願你們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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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姑說村事


這還真是一個不同情況的問題,要說女兒出嫁了,戶口也遷走了,從生活方面上著想她新分的土地就應該在所嫁之處,她原有的土地理應該交回,一個人不該佔兩份土地的使用,這很好理解。可是有一點就是如果男方之處己沒有了土地的分配,如此一來,若收走了她的原土地,她的土地權利可就被滅失了,這於情於理都說不出去。

所以,像這種情況就應該不同問題不同處理了。本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原則,從人性出發,那就應該是之前沒有土地的出嫁女到了婆家,若有土地可分必須應該分配給其人土地,因為他所嫁之處就是她一生所生活之地,若之前有土地的耕種,可婆家沒有土地分配,那麼仍然應該保留原土地的份額。

原因是,不能只因為出嫁就剝奪了她生活的權利,就降低了她本人的生活水平,就把原有的東西給取締了。總之,出嫁後的女人都應該在原有的水平上有所提高才是,對此,不論她戶口在哪裡,不論是婆家還是孃家,只要她有份地種就可以了。當然了,如果原集體沒有,現集體也沒有那可就另當別論了。



[不同觀點見解歡迎與白雪姐姐共同探討]


白雪姐姐


我正為這件事情煩死了,我問丈母孃要老婆名下的田地(共3畝多),丈母孃說興仁縣巴鈴鎮沒有女兒出嫁了還回孃家來要田地這種規紀,全部留給他兒子,但她身體有什麼不適,打電話給我老婆最及時,哎!有好處沒有女兒的份,需要出錢出力時首先想到我老婆,真的無語了!我的錢也是汗水和智商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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