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的背後,中國藥價爲何比國外貴了2000倍

《我不是藥神》提到的抗癌藥物——Glivec格列衛,國內售價4萬人民幣一瓶。在澳洲藥店,如果不是澳洲PR或者Citizen,買這個藥的價格是2600多澳幣;如果是澳洲PR者Citizen 價格是38.5澳幣;如果是老人,價格是5.4 澳幣..... 中澳價格相差約2000倍,有些人不是賣藥,是赤裸裸的殺人!

我不是藥神的背後,中國藥價為何比國外貴了2000倍

不僅中國,全世界都跑來印度買藥,因此印度被稱為“全世界的藥房”。1970年,印度總理甘地主導對立法:對食品、藥品只授予工藝專利,不授予產品專利。在其他國家還苦等藥過專利期,印度的同類仿製藥早以超低價格進入市場了。印度政府使用了專利法中最狠的一招: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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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許可”是專利法中為了防止公司濫用專利權而加上的制衡條例,簡單說就是政府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在專利沒有到期,且不獲得專利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支付少量專利轉讓費,就授權仿製藥企業合法仿製並販賣相同的藥品。也就是說政府可以“強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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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雖然有“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但出於種種考慮,中國並沒有這麼做。不僅如此,中國《專利法》頒佈至今30年,未曾實施過一例“專利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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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基本上除了印度之外,其他國家都不生產仿製藥。不是不想生產,而是不能生產。尤其是像中國這種加入了WTO的國家,更是必須嚴格遵守貿易條款、關稅政策以及尊重知識產權。一旦涉嫌繞開關稅、或剽竊知識產權的話,就會被告上法庭,然後遭到加倍的嚴厲處罰。

內容來自:中國教育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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