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九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已經開庭三個月了,裁決書還沒有下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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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82條、《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2條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0條、第34條、第43條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的時效分別是:

(1)對於職工一方當事人在30人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其處理時效按《勞動法》第82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這裡所說的“收到仲裁申請”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後,經過審查作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決定等過程。也就是說,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內結束,因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2)對於職工一方當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案件之日起1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

(3)仲裁庭再次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即仲裁委員會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發現確有錯誤,決定另行組成仲裁庭重新處理的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30日內結束。

因此,你所說的三個月了,很可能是起算日期發生錯誤了,一般仲裁是不會超過期限的。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九級工傷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

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三、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準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九級傷殘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清風普法


勞動仲裁是時間的,一般從受理,立案,到結案,大約都在60日至90日期間,你的案子已經仲裁三個月了,也快下來裁決書了,另外你本人或家屬多去諮詢,或催一下,就下來了,這種情況再沒有其他辦法了。



長江68416935


仲裁委員會接案件也是開庭審理,時間60天有特除事延長到90天(30)天,你說開庭三個月了沒出結果來,這期間只能等的要不就是你可打電話問問,親自去找仲裁委員會問問。如果出來結果你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審理也是有期限的,一般民事案件不超過六個月,你開庭後也能調解解決的,一方不願意接受調解那就等判決書。

判決書下來會通知你如果判決書內容你不接受,還可以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的。


我沒靠山


1、和仲裁員聯繫,問問怎麼回事,超期限的怎麼還不出裁決書。

2、還不行的,可以考慮訴訟至法院。

3、事後,可以將仲裁員超期限仲裁的問題,反映給仲裁機構的紀委。


說法驚堂木


不可能,最多60天。如果超期你肯定收到中止通知書,如果對方對你的傷殘鑑定有疑意,在法定時期內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不要避重就輕,60天結案是最長天數,因特殊情況中止後,待鑑定出來後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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