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讓業主必須預存物業費才能接房,合理麼?

秦秦35


交房程序是由開發與物業共同完成的。首先,業主購買房屋不管是全款還是貸款,在交房時都需要到銀行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同時,還有購買房屋合同中是否約定平米多退少補?因此,交房時首先到開發辦理相關手續。其次,業主拿著開發辦理完成的所有手續到物業辦理入住手續。而辦理入住手續時,驗房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以及做好相關登記是必須的,符合法律要求以及相關治安規定,同時,繳納物業費也是符合法律規定,但規定中最大是半年物業費。因此,交房辦理入住手續繳納半年以內物業費是合法的。如果想免去這一切的問題,建議到農村宅基地建房自住,出了水電費村委會不收取任何費用,按照自己的需求選擇住房為好。避免發生買汽車還的花錢加油,騎自行車就不需要花錢加油了。這是需求的選擇


二零零伍


謝邀,首先最起碼這行為不合法,物業的交接是開發商與業主的事,目前國家層面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可由物業來代開發商向業主交接物業,業主物業交接與物業公司八杆子不搭邊。現實中即使存在也是當地有關部門瀆職,監督不力。既然不合法,更是談不上合理了。


世間本無凝難雜症


合理呀!在我們國家業主只不過是個虛名.別把自己看的太大了!物業是管理部門!具體講.是管教業主的主人!主人讓你怎麼樣.你就應該怎麼樣.否則:等待你的就是冷臉.停電.停水.命令.通知門上貼.要想安生.你就得象狗一樣的活著!難道現實不是這樣嗎???


Miko147304030


小區交付使用後都會有些暫未入住的房子,但物業服務則在小區交付使用時就開始並持續進行著,物業服務不可能因少數空置房就停滯,交房時預收一段時間的物業費沒什麼不合理,只是交費再拿鑰匙會讓有些業主心裡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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