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同学会喝多 遭到老同学性侵

台省一女子前年8月参加小学同学会,想见见30年不见的老同学,不料喝太多,竟被黄姓男同学带往汽车旅馆性侵2次,还拿她的钱付房费及车费。

新北地院开庭时,黄男虽否认性侵,但法官考量女子指控始终一致,出庭哭泣几近无法言语,且通过测谎,昨依两次强制性交罪判黄男5年徒刑。

判决指出,被害女子2016年8月得知30年未见的小学同学要开同学会,专程北上参加。同学们先在新北市新庄区一家餐厅聚会,再到KTV唱歌,结束时女子已酒醉,走路摇摇晃晃,招手拦计程车,要前往妹妹在新北的住处,此时黄姓、杨姓2名男同学因为顺路也上车,途中女子头晕呕吐,不料黄男(45岁)竟在杨男下车后,要司机开往一家汽车旅馆。
30年同学会喝多 遭到老同学性侵

黄男下车时,拿女子的钱付车资及呕吐的清洗费,接着搀扶女子进房间,强拉她上床脱衣裤意图性侵,女子当下表示:我要回家。并躲闪,但仍被黄男没戴保险套性侵,之后黄男到浴室洗澡,不久又硬上女子,但两次都很快结束。黄男性侵女子两次后,扶着意识仍不太清醒的女子离开汽车旅馆,再拦搭计程车让女子返回妹妹家,女子直到返家后,才慢慢回想起整个受辱过程,除了告诉同学会吴姓召集人,也在同学群组留言:

开心的北上参加、

或许有些时间是空白了,

但我不是傻瓜,耳朵跟身体的记忆是很清楚、

事实就是我被无理的对待性侵了、

黄XX你无需道歉作秀,我不会原谅你、趁人之危的小人、

还从我皮包抽钞票付计程车清洁费、汽车旅馆费!

黄男则回应:我欠你(被害人)一个道歉、我没有性侵你。

黄男虽辩称没跟女子发生性行为,但法院合议庭考量被害女子指证历历,且通过测谎,反而黄男面对被害女子、同学提出质疑,不但没有积极、正面澄清及解释,甚至被问到为何带被害女子去汽车旅馆时,还与同学爆发肢体冲突,法官综合相关事证,不采信黄男的说法,昨判他有罪。但仍可上诉。

网友留言表示匪夷所思....看完后....女生聚会千万不要一时开心而无戒心畅饮酒类....、两次都没戴套,而且是早泄,还不付车钱和房间钱,不被告才怪!真是好同学!爽一时 关5年!!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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