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城隍信仰与潍县地方社会——以山东潍县城隍庙为线索

潍县作为近代山东地区乃至全国较早自主开放的商埠,因其经济在清末民初的迅速崛起及潍县商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出色表现引起学界的注意,如香港中文大学叶汉明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静关于潍县近代化的一系列文章,对潍县近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转型做了精辟深入的分析,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而作为此转型前的潍县地方社会的研究,尚显落寞。基于明清时期城市中的庙宇在地方社会中有重要作用,城隍庙作为进入国家祀典的“正祀”和城市公共设施尤其受到官方和民间各种力量的关注,因此笔者选取潍县城隍庙作为行文的线索,以求对明清时期潍县城隍庙的来龙去脉及与之相关的潍县地方社会中官方和民间的力量制衡和社会变迁梳理一二,以就正于方家。

明清城隍信仰与潍县地方社会——以山东潍县城隍庙为线索

一、 潍县官府与士绅力量的消长与反覆

潍县在明代初期和中期是一个“地瘠民贫”的小县。元末战乱使包括潍县在内的山东地区遭到严重破坏,经济凋敝,人民困苦,由于人口减少,洪武十年五月,降潍州为潍县。后来朱棣“靖难”主战场虽然主要集中在山东西部,但山东东部诸县百姓同样身负转输之苦。永乐十三年(1415),运河通航,尽废海运后,山东半岛更是偏处海隅,东部青州、登州、莱州三府比临近大运河的西部济南、兖州、东昌三府经济恢复更加缓慢。潍县作为莱州府属下的一个小县,其惨淡可想而知。经济的落后严重限制了当地教育的发展,当地士人很长一段时间在科举上无甚作为,致使当地的士绅阶层非常弱小。“自洪武迄正德登第无人,武宗朝凡五开科并无中式”,直到嘉靖元年(1522),胡节等三人中举,第二年胡节中进士,明朝开国以来潍县士人“登第无人”的尴尬局面才被打破。同时,明代山东地区特殊的自然社会环境使当地的家族势力不能在传统农耕经济基础上充分发展,即使某一家族中的优秀士人在科举考试中取得成功,但由于缺乏相应经济基础的支撑,随着中第之人的亡故,整个家族马上走向败落。这一点与同一时期江南地区士绅发展的充分和地方大族密布的情况殊异。有论者认为:

明代的山东省并没有一个强大的和有高度素养的士绅阶层。这里的士绅不是指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可以发现的那类有文化教养的大士族。山东的每个县都有其士绅家族,然而他们在数量上很少,而且没有集体性的力量,以致不能像中国其他地方的士绅那样主宰或统治乡村。

这段论述基本概括了明代初期和中期山东士绅的大体情况(明代晚期情况并非如此)。以潍县为例,从对城隍庙等公共设施的重修维护上可以清晰的看出当地士绅由弱到强的发展脉络。

潍县城隍庙建于明太祖洪武初年。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正月,朱元璋大封天下城隍:京都南京等五地城隍封王;“各府州县者,府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秩正二品;州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秩三品;县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因明初沿袭元代潍州治,所以潍县城隍也在洪武二年例封“灵佑侯”,而不是县级的“显佑伯”,直到清代潍县城隍一直延续“灵佑侯”这一封号。

现在所知潍县城隍庙在明代的第一次重修在成化二年(1466)。由于缺乏应有的修缮,经过近百年的风雨,原先的城隍庙已破败不堪,“经久上雨旁风,雀巢鼠穴,倾圮日剧”。在明初地方财政困乏的背景下,一个荒僻小县也不可能从捉襟见肘的财政经费中拿出经费对城隍庙进行大规模修缮。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到成化时期,潍县这样的小县与明初相比社会各个方面也日趋繁荣。新任县丞张杰看到这种情况,认为“城隍与有土者相表里,捍灾御患,保障一方,所以同辅国家,安养生民也。岂彼淫祠可方?今敝陋若斯,宁忍视于橑砾中而不经营”,重点强调了城隍庙作为官方“正祀”的地位和作用,亲自主持城隍庙的重修。此次修缮所需经费“皆官给”,政府财政提供了全部经费。在《潍县重修城隍庙记》后的署名有潍县知县“沧州祝茂”、县丞“灵石张杰”、主簿“永宁郭宏”、典史“汝州张升”,撰文者为潍县教谕“关西古邰丁仕能”,清一色的外籍政府官员。对潍县当地缙绅百姓对这次重修城隍庙反映,只有一句“民咸子来而翕然劝助,如蜂屯蚁附者”这样的官样套话一带而过,而这句话仍是强调民间力量对官方力量的拥护和顺从。这种情况在略晚的成化十五年(1479)《孔融祠记》中同样如此,署名者有潍县知县“麻城宋兑”、县丞“隆庆冯纯”、训导“海州陈琇”,撰文者为时任吏部右侍郎“华容黎纯”,同样是清一色外籍官员。不同的是,或与县令是同乡,请同为湖北人的中央官员撰写碑记,可见当时潍县士人的困乏无力。碑记对当地士绅的反应只有“募于富民”四字。在所见明代前期修理公共设施的碑记中,基本不见潍县士绅的踪影,即使偶有书丹或撰额者,也是没有功名的普通百姓。可见,在成化之前,潍县经济、文化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程度相当有限,还没有出现代表本地利益与地方官吏共同治理地方的士绅阶层。

关于明代后期潍县城隍庙的资料较少,但乾隆《潍县志》中收有正德七年(1512)《大修潍县城池记》和崇祯十二年(1639)《创修石城记》两篇修建潍县城的碑记,民国《潍县志稿》收有万历十二年(1584)《重修潍县城池记》,三次修城时间相隔约60年,从中亦可窥见潍县地方士绅和官府力量变化的端倪。

明清城隍信仰与潍县地方社会——以山东潍县城隍庙为线索

正德时,山东、河北等地流民起义不断。正德五年(1510)正月初一,附近流民窜至潍县城下,因是土城,又加防守不利,潍县被流民轻易攻破,“劫掠无算”。明年,潍县再次被河北刘七等所率流民攻破,城内被“烧劫一空”“男女被害者以千计”。大乱过后的正德七年(1512),潍县县令主持修复加固城墙,在原来的土城墙外裹以砖,并加盖城楼、敌台、窝铺等军事设施,这次整修的主持人仍然是潍县知县等地方官员,但是在碑记末尾出现一位潍县土著“耆彦丁顺”,当是初期的潍县士绅代表。万历十二年(1584)的重修城池,仍是知县“酌财量力,缓急次第而举之”,所花费用还是“需财于官”。但这篇碑记的作者王渐为潍县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终陕西副使,并且记中出现了潍县庠生孙率祖等士绅向王渐求记的文字。可见至迟在万历时,潍县士绅逐渐介入地方事务中,至少已经有了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力。崇祯时的情况有了更大的改变。崇祯十一年(1638)九月,多尔衮、岳托率后金军分两路南下,崇祯十二年(1639)正月,从河北入山东,全省震动,各地纷纷整修城池,严阵以待。潍县知县邢国玺在开始如此巨大的工程之前,首先“聚诸绅士,图度便宜”,当地士绅慨然以修城为己任,“荐绅先生咸奋励曰:‘吾属聚族于斯,将自为安全计,矧重以成命耶?’”这次修城采取认捐的方法,潍县士绅“捐助所修筑居十之五六”。并在记后列出潍县乡绅进士前漕运总督郭尚友、前陕西巡抚张尔忠等十九人,举人张率祖、王际新、谭琮、陈调元等七人,贡生韩炜等三人,秀才高世孝等,共三十一人。所列三十一人名单包括了明末潍县大族郭氏、胡氏、张氏、高氏、王氏、刘氏,在清代末期崛起为潍邑士绅领袖的陈氏也开始崭露头角。在战争这一非常态的社会背景下,士绅捐助的多少和踊跃程度,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家族在当地财产的多寡和对本地影响力的大小。因为一旦城破,受损失最大的自然是他们。因此可以下结论,在明末潍县士绅势力已经相当强大,能够用基本一致的声音与当地官府产生互动,而不是以往的由当地官府包揽地方事务。在政治地位上,士绅中包括多位总督、巡抚级大员,品级远远高于县令等地方官员;在经济方面,以崇祯十一年修城为例,这次修城费银共计46400两,按当地士绅捐助50%—60%计算,捐银数当在23200两至27840两之间,在地方公益上的投入与官方投入基本持平或者已经超过官方投入,可见他们财力的雄厚。无论政治地位还是经济实力,潍县士绅在地方事务中已经能与官府平分秋色甚至略胜一筹。

由明入清,情况又有所改变。清朝入关后,山东士绅率先归附,在政治上占据了主动权,在南方尚未底定的情况下,顺治时的科举几乎为山东、河北等省的士人包揽。山东没有发生江南那样旷日持久的战争,经济和社会的破坏程度较轻。但与明代相比,清初官方对城隍庙关注的热情似乎没有明代那么高,所以以潍县士绅为首的民间力量趁机包揽了城隍庙的维护和祭祀。康熙六年(1667),潍县缙绅于凤翼等倡修城隍庙,但是在康熙十一年(1672)的地震中城隍庙再次遭到严重破坏,此后贡生陈震元再次重修。地方政府当新朝初创,忙于缓和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恢复生产,稳定统治秩序,对于修祠盖庙这些不急之务无暇顾及,当地士绅提出申请时,地方官也乐得做顺水人情,让他们提倡捐纳。另一方面,改朝换代,地方士绅的结构发生变动,一些与前朝关系密切的大家族受到打压,处于第二梯队的家族势必乘机挤入士绅的第一梯队。以潍县为例,在明末士绅中处于领袖地位的郭氏、张氏、胡氏、刘氏在清朝建立后,家族成员郭尚友、张尔忠、胡振奇、刘凤毛等拒绝了新朝的征召,采取不与清朝中央政府合作的态度,势必导致其家族的影响力下降,在处理地方事务中受到打压。而明末处于士绅下层的陈氏家族成员如陈调元(前明进士,仕至给事中,入仕清朝后官至都给事中)却入仕新朝,随着自己政治地位的提高,在地方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他在致仕后先后主持修建青龙桥、烈女祠、县学等公共设施,俨然以潍县士绅的领袖自居。倡修城隍庙的陈震元可能亦为陈调元族人。

随着全国形势的稳定,顺治时期为北方独享的科举名额优势再次被南方夺取。从顺治元年(1644)到乾隆六十年(1795)的150年中潍县只有14人考中进士,分别为顺治年间(18年)9人,康熙年间(61年)2人,雍正年间(13年)0人,乾隆年间(60年)3人。潍县士绅的力量与晚明相比趋于衰弱。

明清城隍信仰与潍县地方社会——以山东潍县城隍庙为线索

郑燮宰潍期间,潍县的官方力量空前加强也是以当地士绅力量弱小为背景的。郑燮乾隆十一年(1746)由范县调任潍县。郑燮虽是文士,但其行政手段极其强硬,按照正统儒家的思想治理地方。在潍县任上,兴利除弊,为百姓做了不少实事。尤其是到任后潍县连年饥荒,郑燮不顾自己的仕途安危,勇于任事,强制缙绅富商捐纳钱粮,兴修城池水利,以工代赈,全活数万人。他治潍时立在城隍庙内的《永禁烟行经纪碑》则体现了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国家权力和商贾利益的成功互动。潍县及周边地区自明末以来盛产烟草,烟草业在潍县非常兴盛,因获利丰厚,所以多有地方恶棍充作经纪对农民和商人多方苛剥,从中渔利。郑燮看到这种情况,就趁修城劝捐的时机,让烟叶行出钱修城,作为回报,郑燮下文禁绝烟行经纪,这样在政府力量的控制下,官与商完成了这次双赢的互动,体现了郑燮治理地方政策的灵活性。城隍庙在乾隆十四年(1749)的大雨中受损严重。郑燮在潍县的最后一年——乾隆十七年(1752),主持增修潍县城隍庙,并留下了亲自撰文书写的《新修城隍庙碑记》。这次重修代表地方士绅的“董事”有州同知陈尚志、田廷琳、谭信、郭耀章,诸生陈翠,监生王尔杰、谭宏等,他们多为通过捐纳获得功名的绅商。但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代表官方的知县郑燮。郑燮宰潍期间官府力量的加强,各种大型工役的实施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于官府,势必损害绅商的利益,挤压当地士绅商贾的活动空间,因此他们对郑燮颇有微词。胶州人法坤宏《书事》中的一则轶事对此有所反映:

辛未(笔者按:乾隆十六年)五月,下第归,招饮友人家。潍俗重贾,二三贾与语焉。语次及板桥。余亟问曰何如?群贾答曰:“郑令文采风流,施于有政,有所不足。”余曰:“岂以诗酒废事乎?”曰:“喜事。丙寅、丁卯间岁连歉,人相食,斗粟钱千百。令大兴工役,修城凿池,招徕远近饥民就食赴工,籍邑中大户开厂煮粥轮饲之,尽封积粟之家,责其平粜。讼事则右窭子而左富商。监生以事上谒,辄庭见,据案大骂:‘驮钱驴,有何陈乞?此岂不足君所乎!’命皂卒脱其帽,足踏之,或捽头黥驱之出。”余曰:“令素爱才怜士,此何道?”曰:“惟不与有钱人面作计。”余笑而言曰:“贤令此过乃不恶。”群贾相视愕,起坐去。

郑燮要维护地方政府的权威,在地方事务中处于绝对领导地位,就不得不对士绅有所侵夺,当地官府与士绅发生冲突在所难免。郑燮强劲的行政手段使官府在冲突中处于上风。当地士绅阶层在国家力量薄弱时尚能在地方事务中发挥主要作用。国家力量逐渐加强时,绅商们只能敢怒不敢言,不得不重新处于从属地位。

但是,政府力量的加强要具备许多条件,不仅中央国家力量要强大,有充分的地方财政支出,还要求地方官要有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廉洁的工作作风,同时当地士绅弱小到不足以与同时期的国家力量抗衡。缺少任何一个条件,本来强大的国家力量就再难发生作用。潍县的情况就是如此,郑燮离任后,国家力量在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再次下降。

导致乾隆以后潍县国家力量再次下降还有一个原因,潍县的经济实力和士绅阶层在清朝中期以后再次强大起来,几乎同明代的情况完全相同,只是这次的规模更大。

二、潍县士绅、商贾对城隍的再塑造

清末潍县经济的迅速崛起得益于近代山东半岛的开发,尤其在1861年烟台开埠和1880年青岛开埠后,从鲁西、鲁南到半岛地区的多条商路在潍县交汇,这给潍县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在1866年,潍县已经是“在商业和生产方面都相当重要的城市”,(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报告,1866年,第81页),而且是胶东半岛和芝罘港货物的主要集结地。在一位旅行家笔下,潍县和省城济南之间的交通十分拥挤,时常堵塞,以致于妨碍旅行(马安:《山东游记》,第6~13页)。随着经济的崛起,与潍县士人在清朝前期150年(1644~1795)只有14人中进士相比,清朝后期120年(1796~1911)中却有67人中进士(其中光绪中有两名状元)。在这一过程中,郭、陈、张、丁等家族为第一梯队和王、刘、韩、谭、杜等家族为第二梯队的家族格局基本形成。士绅阶层结构也有所变化,不仅有传统的以科举维系的陈氏、郭氏、王氏等大家族,以丁氏为代表的大富商家族也跻身士绅顶层。第一梯队家族主要聚居在潍县的传统政治中心大十字口周围和城关,第二梯队家族则大多聚居潍县的主要商业区——东关和城厢周边。例如,陈氏家族主要居住在北门大街、大十字口西南南门大街,郭氏家族主要居住在大十字口东南郭宅街周围,张氏家族集中在西关(“西关张,一杆枪”)和西门里,刚刚崛起的富商丁氏家族居住在大十字口东北胡家牌坊街(本来为明代潍县大族胡氏居住地,清末被丁氏购买)和南关(“南关丁,一窝蜂”)。

清末潍县经济的大发展,使得城隍信仰及城隍庙的世俗化转变更加明显,城隍庙成为各阶层展示自己实力的大舞台。尤其城隍圣诞日五月初一的出巡活动规模更大,参加人数更多。城隍爷已逐渐从神坛上走下来,融入到潍县民间社会中。民国《潍县志稿》记载了城隍出巡活动的盛况:

五月一日俗为城隍神出巡之期,仪仗鲜明,争妍斗巧。木工、铁工等行均各有旗帜鼓乐,游观者几于万人空巷,邻县数百里之人多有来者。神像以八人肩舆舁之,舆前扮有执香炉童子及鬼判之类,城厢著名街衢经行殆遍。沿搭高棚陈列古玩花木不等,为延神憩止之所,名曰“中和”,祭者极致恭谨;为父母病或为自己病许愿,谓之“代罪”,枷锁铿然,赭衣满路;或以银钩挂臂,缀以盘香,以木拐自两腋撑之,谓之“挂盘香”,有挂至十余盘者。云诚心许愿则毫无痛苦。出巡期间每自黎明以至夜分始止。

在这一天,世家大族在门前拜好“中和”,恭候城隍驾临;木工、铁工等各种手工业者以行会为组织,置办旗帜鼓乐;普通百姓则尾随出巡队伍,有所求者诚心许愿,无所求者尽情狂欢。在这一天时间里,城隍出巡活动的社会调节功能得到最大发挥,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拥挤在一起,传统社会规范被冲淡,人们的情绪得到发泄。城隍出巡已成为全民参与的“狂欢节”。潍县城隍出巡活动持续至民国十一年(1922)停止,日伪时期曾一度恢复,此后遂湮没于历史风尘之中。

随着城隍信仰的世俗化、民间化,士绅通过城隍信仰介入社会事务、取得地方话语权的手段,不仅仅是原来的捐修庙宇和主持城隍祭祀,他们开始利用自己在地方上的地位,把本家族的优秀人物抬出来,编造各种荒诞不经的故事,让他(她)同城隍或城隍庙发生各种正面的关系,对城隍进行再塑造,以达到抬高本家族社会地位的目的。在潍县流传着多个关于某家族成员与城隍的特殊关系的民间传说,涉及陈氏、郭氏、王氏等几个家族。

1.陈介祺与城隍的故事

陈介祺,号簠斋,为道光朝协办大学士陈官俊之子,道光二十五年二甲三名进士,清代著名金石学家,毛公鼎的第一任主人。咸丰四年,因军需大增,户部告竭,有御史上书朝廷命十八家先朝老臣认捐军饷,各家或万两或几千两,因陈家巨富,被迫捐银四万两。因此陈介祺被赐三品卿衔、双眼花翎,所以潍县百姓称陈介祺为“大花翎”。传说他小时候,父亲请了全城最好的私塾先生教他读书,学堂就在城隍庙附近。一天,趁先生睡午觉时,陈介祺跑到城隍庙去闲逛,看到城隍爷高坐神坛,就动了顽童的好玩之心,顺手拿起一张黄表纸,蘸墨写道:“城隍城隍,你去辽阳,巳时就走,午时还乡!如若不回,砸你神像,拆你庙堂!”然后爬上神坛,把纸贴在城隍像的膝盖上。然后转身去别处玩耍去了。这时,城隍爷慌了神,自己虽是司一城的神仙,但论品级,怎么能跟将来官至三品的“大花翎”相比,所以不得不听他的调派。但是,辽阳远在几千里之外,巳时走,午时还谈何容易?这又不成,那有不成,城隍爷急出一身汗。思来想去,只有找能管住“大花翎”的人帮忙不成。所以城隍爷趁先生睡午觉时托梦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他。先生醒来后,感到事有蹊跷,马上赶到城隍庙,看到城隍爷与自己梦中梦到的城隍爷一模一样,头上汗珠子吧嗒吧嗒往地下掉。再看城隍爷的膝盖上果然贴着一张黄表纸,先生大惊失色。赶紧把黄表纸揭下,回去找陈介祺算账。面对先生的责问,作为大家公子的陈介祺不屑一顾,自己的一时游戏罢了,先生何必如此生气?谁知先生不依不饶,最后两人竟至拳脚相见。陈介祺自然不是大人的对手,不得不跑得远远的甩狠话:“你等着,以后我当了官第一个就杀你。”私塾先生事后越想越不是滋味,虽是顽童的一句玩话,但陈介祺之父曾为大学士,朝中门生故吏很多,将来飞黄腾达指日可待。如果到时陈介祺跟自己算旧账,肯定是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必须想一个让陈介祺以后不敢动自己的办法。思来想去,私塾先生决定与陈介祺之父结拜为兄弟,这样,自己就是陈介祺的父辈,无论如何陈介祺不能干忤逆的事情。于是,在一次合适的机会,先生向陈官俊说出自己的想法,自己请来的先生,陈官俊也不好驳他的面子,因此表示同意。自此以后,先生才又开始安稳的生活。

2.王之翰、陈介眉与城隍的故事

这个故事见于清末潍县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

咸丰年间,捻匪扰山东时,王侍郎次屏在籍,住城隍庙街。一夕醉归,徒步过庙前,有隶役延之入庙。曰:“城隍知君为翰林,善书,请写一册。”乃入见城隍。行主宾礼毕,出一黄册,一名单,请其楷书。单上第一名,为先伯太仆公,时正总办团练,将与捻匪决战。二月廿二日,在城外酣战,阵亡。始知城隍属书之册,即应阵亡将士也。忠义捐躯,故令以黄册恭楷,达诸天庭。可知事由前定,神先知之。

“王侍郎次屏”即王之翰。王之翰,字次屏,号湘筠,潍县城里城隍庙街人。善书法,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由翰林院编修历任河南、顺天、广东乡试考官,官至翰林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咸丰初,王之翰在籍守制,多年未出仕。晚年为济南泺源书院山长,光绪十年(1884)卒于济南,门人私谥“文敏先生”。

“先伯太仆公”即陈恒庆的堂伯陈介眉。陈介眉,字绥卿,道光丁酉贡生,历任宿迁、盐城知县、通州知州、归德知府,因调任时太平军攻破归德,被诬落职家居。与王之翰为姻亲。咸丰十年(1861),捻军攻入山东,潍县成立民团总局,知县请陈介眉为团总。第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陈介眉率领民团在三里庄与捻军激战,战死,赠太仆寺卿,民团死者数百人。三月十六日,道光皇帝下圣旨在潍县文庙(今东风西街东首)西院建专祠供奉,同时阵亡千总衔武生陈执蒲、翰林院待诏衔刘鹏翕、州同衔陈寿循、县丞衔胡文檀等附祀,称“陈太仆祠”。

3.郭氏女与城隍的故事

传说在某年城隍出巡时,有潍县郭氏女正值二八年华,看到城隍雕像后爱上了英俊的城隍爷,回家后日思夜想,梦中被城隍爷聘为正妻,不久竟无疾而终。善良的潍县百姓为这位女子的痴情感动,于是大家做主把她许配给了城隍爷,把她的塑像放在城隍庙后的寝室里,称为“卧奶奶”。这样,城隍爷不仅是潍县人的保护神,还成了潍县女婿。有了这层关系,城隍爷怎么会不保佑潍县百姓?

三个故事对应居于潍县大十字口周围的三个大族——陈氏、郭氏、王氏。从这几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出几个家族地位的差别。陈氏作为清末潍县士绅的领袖,自十六世陈官俊开始到清亡,共有进士14人,举人32人,贡生5人。陈介祺之父陈官俊历任工、兵、礼、吏四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上书房总师傅,不仅是地方精英,而且进入国家权力中枢,成为国家级的精英人物。他们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科举上的成功足以支撑他们作为潍县“黄金家族”的地位。所以这一家族不需要再依附于作为地方神的城隍来获得地方支配权。因此在故事中,陈介祺不仅可以戏弄城隍爷,城隍爷竟因少年陈介祺的一句玩话战战兢兢,俨然是陈家的下属。可见,地方家族壮大到一定程度,现实的政治力量就盖过了地方神权,凌驾于地方神权、政权之上。这种凌驾神权之上的行为不会被人认为是对神灵的冒犯,而是被人们看做本家族在地方上特殊地位的表现,使这一家族同时凌驾于其他家族之上。在诸城还有窦光鼐和诸城城隍的传说,与陈介祺与潍县城隍的传说如出一辙。而在莒县,故事的主人公则变为王璟。与此相近的还有诸城刘氏的例子,刘统勋、刘墉父子都官至宰辅,为当地士绅领袖。传说刘氏家乡逄戈庄的土地庙中没有土地爷的塑像,而以土地爷牌位代替。原来庙中是有塑像的,因为刘墉的一拜把土地爷塑像拜倒,再也扶不起来,因此不得不用牌位代替。逄戈庄土地庙中用牌位代替塑像的做法似更符合明初“社”的原始形态,或者熟读经史的刘墉对老家的土地庙做过改革?此另当别论,但此传说的产生说明了作为中央精英人物的士绅在地方社会人们心目中凌驾于地方神权的超常地位。而作为同是潍县地方精英,但政治地位略低的王氏、郭氏则采取的是另一种方式。在故事中,他们采取的方法是依附于地方神权来巩固本家族地位。王之翰由于在文采和书法上的突出表现曾为最高统治者书写谕旨,所以为城隍代写上奏玉皇的奏折也理所当然;郭氏则是采取中国传统社会中最常见的巩固家族地位的方法——联姻。另外,作为后起的清末大族的丁氏家族却没有相关的故事,这是否与这一家族是后起的商业家族有关或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已不需要再借助神权来提高家族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探讨。

可见,在城隍信仰日益世俗化、民间化的过程中,地方士绅利用在地方上的影响力,构造本家族与当地城隍的特殊关系,完成了对城隍信仰从硬件的改造(修城隍庙)到软件的丰富(丰富城隍的文化内涵)的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增强了城隍的本地认同,各家族更看重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自己家族的地位得到提升。

明清城隍信仰与潍县地方社会——以山东潍县城隍庙为线索

三、结语

从以上对明清时期潍县城隍信仰与地方社会个案的分析,大体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围绕本地城隍庙等公共设施的兴废重建,代表国家权力的当地官府与代表基层社会的地方士绅势力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互为补充、互为消长。对作为当地公共设施的庙宇的祭祀权的争夺,说到底是对地方权力的争夺。当国家政权刚刚建立时,因国家力量的打压和经济上的凋敝,地方士绅力量比较薄弱,国家力量在地方公益事业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士绅阶层在地方事务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国家力量不得不让出一部分权力,以换取士绅对地方事业的投资,以此共同承担地方社会的管理。

其次,地方士绅在完成修复城隍庙等公用设施等硬件的同时,还通过手中掌握的文化,通过编造离奇故事的手段,对本地文化进行加工和创造。使本家族与当地有相当权威的神祇发生某种联系,使本家族的地位得到提高。在这一过程中,神祇日益本土化,增强了民众的认同感,为这种信仰的迅速普及提供了依据;同时,各士绅家族在对神权的分割中确立对当地世俗权力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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