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都知道,社保關乎著我們的養老和醫療報銷,2019年起,你的社保又將有一個大變化,那就是稅務部門要統一徵收我們的社保費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這一個改革將對我們產生一系列的影響。
一、結束社保費“分徵”局面
以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在2011年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徵收機構,只籠統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導致各省份的徵管模式不一樣。2019年起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此舉結束了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徵收的局面,統一了徵收體系,結束了“分徵”的局面。
二、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那一改革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有意味著什麼呢?“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提高了徵繳力度,有利於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像某些私營企業會出現不給員工上社保或者少上社保的情況,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改變。雖然一時的繳納社保費用,自己到手的工資是多了些,可從長遠的角度來說,你的社保權益是受到損害的,至少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會變少。
三、需考慮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稅務是垂直管理體系,稅務部門徵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對社保徵繳的干預,確保社會保險的獨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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