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假一赔万”法院:应认定为违约金,依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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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

一、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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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二、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19日,上诉人周某汇款1680元,通过手礼网向被上诉人佰翔公司购买了云香特级大红袍茶叶60盒,每盒单价为28元,总价为1662元。手礼网宣传“买特长,假一罚万!”。周某认为其所购买的大红袍茶叶为不合格产品,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佰翔公司退还货款1680元,并赔偿16800000元、检验费4450元,合计16806130元。

法院依法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茶叶进行鉴定,结论为送鉴大红袍茶叶稀土含量不符合GB/T18745-2006标准要求(GB/T18745-2006《地理标志产品-武夷岩茶》、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技术要求为≤2.0mg/kg,检验结果为2.3mg/kg);感官品质不符合GB/T18745-2006武夷岩茶大红袍一级要求(测试结果为武夷岩茶大红袍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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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袍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通常理解,“假一罚万”应当解释为如果佰翔公司所售产品系“假”的产品,则应按所售商品价款的一万倍进行赔偿。“假一罚万”系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假一罚万”的违约金约定过高,佰翔公司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该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特别法对赔偿损失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法的规定予以确定。案涉大红袍茶叶系食用农产品,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对其质量问题应予严格规制。该大红袍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本案违约金数额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基础作出相应的调整。即在案涉大红袍茶叶价款的十倍为基础适当增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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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四、律师观点:

“假一罚万”中的“假”,应当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理解,“假一罚万”应当认定为合同违约金。本案中,佰翔公司销售的大红袍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关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十倍赔偿”的规定,以十倍赔偿数额为基数上调一定比例确定违约金,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又惩罚了不法商家,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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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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