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胡三平等十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提起公訴

日前,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胡三平等十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提起公訴。201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胡三平、顧小平、周倩、周華軍、肖雨、魏盼盼、鄒志濤、邱章雷、蘇中雲、張蘇洲、張從銀、邱加寬、袁小九在南京市玄武區盛和家園、棲霞區煦康苑等地以“連鎖經營”、“1040工程”的名義開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該組織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購買份額,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該組織內部實行“五級三晉制”,按照累計份額分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高級業務員(又稱“老總”),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該組織將成員分散到團隊進行管理,團隊由老總領導,團隊內設立大總管、申購總管、自律總管、能力窗口、家庭窗口、自配窗口等職務,負責團隊的運轉。截至2017年11月,該組織內部參與人數超過30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