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乔某诉被告赵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赵新军偿还原告借款110.6847万元,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赵新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81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赵新军
性别:男
年龄:43
住址:郑州市郑州矿区王庄街南院1排49号
身份证号:410107********0550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10.6847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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