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販賣584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 三人獲刑

本網訊(通訊員 王雅娟 聶曉莉)隨著互聯網的不斷髮展,信息傳播的渠道越來越廣,公民的個人信息洩露已成為信息化社會的毒瘤。日前,襄州區人民檢察院就依法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案件。

襄州:贩卖58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三人获刑

低價買入高價轉賣

現年56歲的羅某是湖北仙桃人,2013年底,他加入了一個QQ群,聽群裡的人說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資料可以賺錢,於是羅某就走上了這條致富“捷徑”。

羅某通過QQ群認識了李某,李某是某保險公司信息技術部員工,2015年11月,李某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單位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包含姓名、電話、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家庭住址、車型、車牌號等,李某將這些數據存入自己的電腦中,利用QQ群尋找買家。

於是,羅某從李某那裡,以每條信息0.6元-0.8元購入,再找到下家宋某,以每條信息1.3元-1.7元的價格賣出,以這種方式賺取差價。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間,李某向羅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584萬餘條,非法獲得利益共計467.968萬元,隨後羅某又將買來的公民個人信息轉賣給宋某,高達137萬餘條。

襄州:贩卖58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三人获刑

不知情女友觸碰法律底線

“真正是幹什麼用,我也不清楚。以前是他自己買,後來他說忙,讓我幫他買,不知道這個事犯法。”

據瞭解,宋某與男友于2015年底相戀,男友偷偷用其身份證和QQ號辦了銀行卡用於購買個人信息。2017年6月男友給宋某幾個U盤和兩張銀行卡,讓宋某幫忙整理。

後來,男友以工作需要為由,讓宋某幫忙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沒有多餘的猜疑,宋某答應了,隨後在其男友安排下通過QQ與羅某聯繫,從羅某手裡買入公民個人信息,並將錢款分別打入羅某和李某的賬戶中。

襄州:贩卖58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三人获刑

被警方發現後相繼落網

羅某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舉動,被襄州警方發現,2017年8月,民警將羅某抓獲,在其住處搜查到手機、U盤、光盤、銀行卡等物。經民警說服教育後,羅某交待了與自己進行交易的李某、宋某等人。

根據羅某提供的線索,公安局順藤摸瓜,先後逮捕了李某和宋某。案發後,羅某、李某、宋某分別將贓款退回。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今年3月30日,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襄州區人民檢察院對羅某、李某、宋某3人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遂依法判處羅某、李某和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處罰金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不等,三人扣押在案的手機、電腦等物品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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