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途無限的建築承包商

據聯合國統計,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每年用於建造房屋的投資一般佔國民生產總值的1%-12%,有的達到30%左右;所形成的固定資產佔當年形成固定資產總值的30%。而我國這兩個指標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據預測,我國房地產業要達到佔國民生產總值的10%以上,至少還需要十幾年的努力。可以預計,建築承包商在今後的幾十年裡將大有可為。而建築承包商的收入是很可觀的,其個人提成大約佔整項工程投資的7%左右,高的甚至能達10%,即承包項目造價1000萬的工程承包商可掙70-100萬元。

談到建築業,首先想到的自然是承包商。在美國,很少有承包的業務範圍涉及所有工程類型,一般承包商的專業分工都比較明確,只從事某一或某些領域的工程。如果按從事建築項目的不同,承包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類,是承包一般建築項目的承包商,他們主要負責各類辦公和住宅大樓、學校、醫院、輕工業設施、戲院與購物中心等項目。二是承接重型建築和構築項目的承包商,他們的工作範圍包括加工廠、煉油廠、發電廠、汙染處理系統、水處理配送系統以及高速公路、道路、橋樑、機場、港口、水壩、鐵路、管線設備、電力與電信線路與設施等。事實上,即使是從事同一類型項目的承包商,往往也有各自的側重點,如有些重型建築承包商擅長道路項目,另一些則專攻發電廠項目。眾所周知,承包商又可劃分為總承包商和分包商。

現在你說建築行業賺不賺錢,當然是賺的。城市建設日新月異,業務量越來越多,說不賺錢也沒人相信。我國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市場化運作,工程承包開始作為一種先進的施工管理方法被普遍採用,於是產生了大大小小不同層次的建築承包商。各級承包者都在賺錢,這使得建築承包成為一個可以獲得高額利潤的行業。

但在獲得利潤的同時,建築承包有不可預見的風險存在,一是安全,二是材料漲價。這樣,賺不賺錢還有個運氣成分在了。

在我國商界,不少成功者都曾在建築承包這一行業掘金成功的經歷。

大連實德的老闆徐明就是其中的一位。

徐明的發家史讓人感覺神秘。許多記者都曾問過這樣的話,他憑什麼能積聚起這樣的財富呢?有人甚至把他傳說成基督山伯爵式的人物。的確,徐明年僅30多歲,卻統領著固定資產達上億元的大集團,並已成為甲A足球俱樂部老闆。

徐明於1971年4月5日出生於大連市,1988年就讀於瀋陽航空工業學院,1990年任莊河市外經貿委職員。由於不安於現狀,徐明1992年辭職下海,從莊河市揹著6本書到大連來尋找機會,成立了多家小規模公司,開始了自己的創業歷程,主要是生產建築材料,那時他才20出頭。但直到1993年,徐明都是一個相當普通的“小角色”。

1993年是實德集團真正的關鍵時期,沒有這一年的鋪墊,實德集團直到目前也可能只是一個襁褓中的嬰兒。1993年6月,徐明所屬的建築公司成功地承攬了大連站前勝利廣場(挖坑)及大連星海灣廣場(填海)的土石方工程,這兩項大工程徐明幹得非常漂亮,得到了大連市有關領導的賞識,工程在1995年10月完工。徐明自己承認:正是在這一工程完成後,他掘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為以後的騰飛打下了基礎。

—個成功的建築承包商除了技術實力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具備融資的實力。因為目前我國的建築市場,建築承包商在承包下工程之後,往往需要自己墊付一部分建築費用。這些墊付有些是合理的,因為你的工程完成後,必須通過質量驗收合格,發包方才會付給你所有的費用,這樣你就需要墊資;有些則是不合理的,我國目前建築發包方拖欠承包方資金的情況十分嚴重,該付的資金遲遲不能到位,為了避免資金不到位拖欠工期造成損失,承包方也只有墊資繼續幹下去。因此,如果你沒有融資能力,只指望發包方的資金能夠按時到位,就是承包了一個工程可能也會賺不到錢。

當然,墊資的結果可能會更糟,許多承包商就陷入工程完工後無法收到工程款的情況。但身在商界,風險隨時都存在著,一點風險都沒有的生意不可能會有。建築承包商為了減少風險,只有在投標時儘量考察發包方的信用、資金狀況,由此來減少風險。

“錢”途無限的建築承包商

建築承包商和“包工頭”的區別

現在社會上對建築承包商的認識有個誤區,認為建築承包商就是“包工頭”。事實上建築承包商是個企業,而包工頭是項目經理的俗稱。

“轉包二傳手”非法

在我國建築市場上,存在著建築工程被層層轉包的現象,某人承包工某項工程,自己並不進行施工,而是以低於中標價格的價再分包出去。這樣,自己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獲得“利潤”。

建築工程被層層轉包,是不是合法的呢?

《建築法》早有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但是轉包現象仍屢禁不止。

有關人士說,利益驅使是各種非法轉包、分包行為背後不變的“法則”。他算了這樣一筆賬:例如以100萬元中標的工程,承包人以90萬元轉包出去,其中10萬元則被“盤剝”

入了自己口袋;若轉包人再以80萬元“出手”,其中又有10萬元將無法用於工程……如此“層層剝皮”,最後工程造價將大大縮水,以次充好、偷工減料遂應運而生,一些“豆腐渣”工程就是這樣造出的。

這類不法行為早被管理部門列為“眼中釘”:針對近年建築施工中“層層轉包”普遍存在的現象,在中央和圍務院部署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中,就將工程建設中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列為重點查處的對象。只要整頓建築市場的工作能夠落到實處,那些小顧工程質量及安全、非法轉包牟利的“二傳手”們的大限就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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