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13家企業生產的1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經吉林省藥品檢驗所等6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陝西漢王藥業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生產的1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具體如下:

經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陝西漢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木香順氣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仁心藥業有限公司、江西樟樹成方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永州市永靛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廉江市華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廣西貴港市綠之源種養髮展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廠、張掖市恆利中藥材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6批次羌活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含量測定、浸出物。

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湖南藥用輔料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四川子仁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石淋通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化性。

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湖南藥用輔料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赤峰維康生化製藥有限公司、甘肅省西峰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2批次維U顛茄鋁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北京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健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金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

經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浙江惠迪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注射用拉氧頭孢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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