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扣工資你還有憑有據?但這幾項工資千萬不要碰!

每個職場人工作的最為直接、務實的目的就只有一個,那就是工資待遇。如果不是為了工資,沒有人願意每天早出晚歸,辛苦賣命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總是喜歡用一些所謂的“公司制度”來隨意剋扣員工的血汗錢。要知道辛苦賺來的錢,無論被公司以何種理由扣了去,每個人都會心疼。但是在公司面前,員工一般都只是弱勢群體,關鍵在於他在剋扣你工資時還“有憑有據”?

但是公司的剋扣員工工資也是受法律限制的。下面這五種情況下,公司要是敢剋扣員工工資就是違法,員工都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或將公司告上法庭來維權。

一、女員工孕期請產檢假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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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主要是針對“三期”女員工的。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三期”女員工是有特殊保護的。懷孕本來需要定期產檢,很多公司也都理解,給予安排。但有些公司當女員工孕期多次請假去檢查時,就會以員工請假次數太多來扣工資,甚至有的事業單位為了公司的利益因此為由解聘“三期”女員工。這些都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孕期請假檢查不但不能扣工資,公司還應該將這些時間計入該女員工的勞動時間,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等來處理。

二、因不可抗的因素遲到或早退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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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早退是最常見的剋扣工資的契機,為了工作的需要,只要罰款制定在合理範圍內,這種方式也不是不合理。如果是員工無故遲到早退或者曠工,那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來做處罰。但並不是所有的遲到早退公司都能扣工資,也有一些情況下的早退或遲到狀況是不能受次懲罰的。例如颱風、地震、火災,嚴重病症等不可抗原因而造成的,公司是不能借此剋扣員工工資的,否則是要吃官司的。

三、制定工作任務而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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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講求效率優先的職場生活中。目前有很多公司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會針對一些崗位規定工作任務,例如銷售崗的要求月銷售量必須達到多少;運營的KPI要達到多少;HR要招多少個員工、文案要完成多少篇文章等等。並規定如果員工沒有按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就按一定的比例剋扣工資。

其實,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員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務,並且在勞動中無懶散等不良行為,公司就不能對員工罰款,應該全額髮放工資。

四、“被捐款”“被訂購”而剋扣工資

這種扣工資是最讓人無語的一種。現在有很多公司會以公司名義成立自己的所謂的慈善組織,然後對外公益機構捐贈。這些以公司名義卻那員工的錢去提高自己公司形象的行為真真的是讓分噁心的。而且這種慈善是強制性的,並非出於自願捐款,而是直接從員工工資里扣。還有一些公司和其他公司有合作項目就幫員工訂購該公司的產品,這種行為也不亞於“強買強賣”了吧!

此外,這種被“強行”捐款的扣工資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員工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捐款以及捐款的數額,並且應自行處理捐出的財物,公司不能直接從員工工資里扣除。

五、關於離職程序而被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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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代職場的員工流動性比較大。而離職時的糾紛問題越來越頻繁。究其原因,不外乎就是工資被剋扣的問題。有些公司員工一離職就找各種理由扣工資,例如以員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申請而剋扣工資。其實,這也是不合法的。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公司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與員工協商處理,在不影響該崗位工作銜接的情況下,員工只要按公司要求做好了交接,那麼公司應該允許員工離職。如果員工提前離職確實對工作有較大影響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從正式提出離職申請起,需30天后才能離職,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扣工資。員工如果被公司隨意剋扣工資,在與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將公司告上法庭來維權。

在職場中剋扣工資的現象數不勝數,但是但是工資並不是你想扣就能扣的,因為員工的工資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員工面對不合理的情況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而作為公司的HR也應該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不要觸碰法律這條高壓線,按照勞動法處理員工的薪資績效制度,賞罰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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