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一女子報假警稱將他人砍傷被拘留!

7月17日晚,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秦某(女)自稱與李某爭吵,並將李某砍傷,接到警情後,我局民警迅速處警,到事發地點後發現李某並未被秦某砍傷。經我局調查,2018年7月17日晚21時許,秦某與朋友李某因瑣事在家中發生爭吵,秦某與李某賭氣撥打“110”報警,慌稱將李某砍傷。處警過程中秦某態度極其惡劣,民警用手機撥打其電話詢問案情時,秦某對處警民警進行辱罵,李某在民警用手機詢問秦某案情期間,將秦某的手機奪走,並對民警謊稱是別人借走秦某的手機報的警,為秦某開脫,否認秦某報假警的違法事實,影響辦案機關依法辦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違法嫌疑人秦某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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