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願意開具離職證明該怎麼辦?

可愛的小無敵



辦理完離職手續,公司開具離職證明是義務,否則因此造成員工無法找到工作應賠償經濟損失;

可多嘗試與公司溝通,說清楚利弊得失,如無效保留溝通的證據,必要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如下: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引起的勞動糾紛:

1、案情簡介:

楊某琴於2013年11月8日從格林豪泰酒店密雲長城環島店離職。

2014年3月份,楊某琴被北京夢露時尚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錄用,月薪8000元。因格林酒店未給楊某琴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夢露公司不再錄用楊某琴,造成其工作機會丟失。楊某琴訴諸仲裁機關要求:

1)格林酒店為楊某琴出具離職證明;

2)格林酒店賠償因未出具離職證明造成的工資損失(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18日)96000元;

3)格林酒店賠償因無離職證明無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損失15000元。

2、法院判決結果:

法院二審判決:

1)格林酒店為楊某琴出具離職證明(已執行);

2)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格林酒店賠償楊某琴因未及時出具離職證明造成的經濟損失二萬五千元;

3)駁回楊某琴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你該如何做?

1、與原公司多次溝通,留存證據:

1)動之以情:

合作一場,好聚好散,開離職證明不僅是方便我找工作,也是結束勞動關係的證明;

2)打消公司的顧慮:

瞭解公司的顧慮,看是否能做些什麼,比如擔心公司利用離職證明有什麼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什麼的等等,可以表表決心,說明用它途。

3)協之以災:

現在找工作都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如果沒有我會很難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司要開具離職證明,否則要承擔員工的經濟損失。

這是雙輸的局面,對於公司、個人來說都不希望看到。


2、新公司如何溝通:

1)坦誠說出實情,以得到諒解;

2)提供上現公司電話,以備新公司核查情況,消除顧慮;

簽名: 日期:

4)只要公司對你的能力很滿意,背景調查過關,不是諸如採購、銷售、財務等敏感崗位,不是管理崗位,基本是可以放寬入職條件的


3、工作黃,法院見:

如找到心儀工作,新公司非要離職證明,原公司又死磕著不開,對你造成了經濟損失,那就去投訴吧!

畢竟工作是大事,而你多次溝通仁至義盡,該怎樣就怎樣處理吧!

有時當你做出強硬的姿態時,問題就自然而然的解決了。

這個世道,很多時候是欺軟怕硬的,雖然不應去欺負他人,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很有必要的。


祝好運!


——段曉嵐寫於2018.07.23


職業生涯規劃師段曉嵐


這個問題首先呢你看看能不能私下都給老闆溝通溝通解決,看看他為什麼不給你開,也多打聽打聽公司裡跟你玩的比較好的,讓他們幫幫忙看能不能解決

如果解決不了實在沒辦法了再尋求手段,但是我覺得畢竟工作了一段時間鬧得太僵不好。是在沒辦法了就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舉報、投訴,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申請等。這事我覺得變通挺重要的。

希望成功拿到離職證明。


之所以愛你才遠離你


開具離職證明是企業法定義務,如企業不開離職證明存在2個風險。第一:如果員工因錢不開離職證明,造成無法領取失業保險。損失由企業承擔。第二,如因企業無法開具離職證明,造成員工無法就業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人力資源搬磚者


當然,首先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書面的辭職告知書,單位不接收的,以快遞或者掛號信的方式把辭職告知書寄送到公司,郵寄內容一定要寫清楚是誰的辭職告知書。確認單位收到告知書或拒收告知書後,等30天,30天以後你就可以走了。此時如果單位還沒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拿著單位的簽收證明或者拒收證明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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