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廣西靖西市男子暴打自己女兒這件事?

一點集訊


別人的父母都在為孩子有沒有打了有問題疫苗焦慮不安,而這名父親竟然揮拳相向自己的女兒!

這幾天所有的父母都在關注自己的孩子疫苗的問題,而這名父親竟然毆打自己的女兒,目的竟然只是為了逼自己的前妻現身,這樣的人枉為人父,與牲畜無異!看看事件的大概:

經查,該男子叫黃某霖,26歲,廣東省揭陽市人。其前妻是靖西市人,於近日帶著自己女兒到靖西找前妻,入住靖西某酒店。7月21日晚,其外出喝酒回到酒店後,因自己女兒在床上哭鬧,藉著酒性,揮起拳頭重打自己的女兒,自拍視頻後發給前妻,後該段視頻被網友多次轉發。

通過新聞可以看出來,男子已經於前妻離異,此番前來的目的是為了尋找前妻,由於尋找未果在酒後回到酒店揮拳相向自己的女兒,這是父親?我看是和牲畜無異!

男子的責任及監護權的剝奪問題!

第一、虐待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對於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本案中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虐待罪,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情節惡劣的應當由被害人自行告訴才能處理,同樣考慮到女童年幼沒有能力告訴的情況下,女童的母親可以代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男子的虐待行為予以懲處!

第二、監護權剝奪

根據此前最高檢的關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見中第三十五條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 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據此可以看出男子的行為已經符合撤銷監護人的情形,對此可以考慮剝奪其監護人資格,改由女童母親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對於男子的行為建議嚴懲!


麋鹿說法


你還像個男人嗎?夫妻感情不好,幹嘛將氣撒向自己幼小的女兒,對女兒拳打腳踢,並用手機拍成視頻發給前妻。真是長見識了,難怪妻子會離家出走?

俗話說:男子漢大丈夫,何患無妻!可你算哪門子大丈夫?連一個幾歲的女兒都不愛護,都不能容忍,以後還有誰會願意跟你過日子?有誰會願意陪你走完人生,白頭偕老?

連個家都守護不住的男人,還有資格天天酗酒,整日裝瘋賣傻?沒有人格魅力,至少要保留一點起碼的尊嚴吧?你連這一點也做不到,去找前妻,前妻憑什麼要理睬你?你故意暴打自己的女兒,誰的心裡難受,誰的心裡最疼?你傻不傻呀,打在女兒的身上,痛苦還得自己來扛,你真不是個好男人,給所有的男人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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