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天天下基層,被襲擊的機會很大,他們能攜帶手槍自衛嗎?

在國內,我們經常聽到這麼一個詞眼:公務用槍。所謂公務用槍,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從事偵、檢、審、看護、保衛等職能時配槍。

市長天天下基層,被襲擊的機會很大,他們能攜帶手槍自衛嗎?

有人很好奇,市委書記和市長作為當地的一把手和二把手,他們身居高位,整天下基層為百姓操勞,他們的安全成了重要大事,萬一有不法分子襲擊了怎麼辦?市委書記和市長都是級別高的公務員,他們可以攜帶手槍自衛嗎?

市長天天下基層,被襲擊的機會很大,他們能攜帶手槍自衛嗎?

大家注意,公務用槍不等於公務員專用的配槍,我國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只有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等司法警察,國家重要科研單位、金融單位等押運、守衛人員都有公務用槍。

市長天天下基層,被襲擊的機會很大,他們能攜帶手槍自衛嗎?

地方上誰能合法擁有民用槍支也有規定,比如射擊場訓練人員、獵場、科研單位、牧民等經過登記就可以使用。

通過以上的例子就能發現,法律上沒有規定市委書記和市長使用公務用槍,也就是說,市委書記、市長不在公務用槍配備範圍。

市長天天下基層,被襲擊的機會很大,他們能攜帶手槍自衛嗎?

市委書記和市長雖然比普通刑警級別高,還是沒有權力擁有槍支,官員級別再高也沒資格擁有公務用槍,省級官員以上的都有貼身警衛,市長和市委書記還沒資格配警衛,不過他們的安全有人負責的,這個我們無需擔心,他們行有專車,住有大屋,手中有權,包內有錢,要槍何用?搞不好走火了怎麼辦?

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看法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