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下達」鹽城市8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上傳下達」鹽城市8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鹽城市政府辦發出通知:從8月1日起,全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江蘇省公佈的二、三類地區標準,穩步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力促居民收入水平與經濟增長同步增長、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升。

「上傳下達」鹽城市8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公佈:鹽城市區含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大豐區、東臺市執行二類地區標準,由1720元/月調整為1830元/月,增6.40%;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執行三類地區標準,由1520元/月調整為1620元/月,增6.58%。 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相應提高,具體為:鹽城市區、東臺市由15.5元/小時調整為16.5元/小時,增6.45%;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由13.5元/小時調整為14.5元/小時,增7.41%。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上傳下達」鹽城市8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明確,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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