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分手後如何相處?

紫陌若雪


戀人分手後,最好選擇做陌生人。理由如下:
第一,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導致的分手,總是一種有創傷的體驗。哪怕這種體驗,後來自己消化過,但是,想到這個事情,難免也是自己心中的痛。
所以,遠離原來的戀人,可以避免原來的事情,刺激到自己的情緒,讓自己的心情好過一些。
人生苦短,對自己好一點,何必自己虐待自己呢?
要知道,情緒的作用是很大的,它對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如果你不想讓一些負面的或者糟糕的情緒支配或者影響自己的生活,那就最好遠離原來的戀人。


第二,有助於自己開展一段新的戀情。
如果前面的一段戀情沒有徹底的結束,還保持著一種藕斷絲連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是很難徹底的去投入到新的戀情當中去的。所以,這種狀態,不利於一個人全身心的投入到新的戀情當中去。
所以,為了自己的新的戀情,放棄原來的戀人吧,最好是徹底的完全的放棄。
從現實的角度來講,恐怕也很少有新戀人能夠接受自己的異性朋友還對ta的舊戀人念念不忘。

如果一個人和自己的舊戀人不能做到分開的話,無異於在自己的生活當中埋下了一顆威力巨大的炸彈,這顆,威力巨大的炸彈隨時可以讓自己受到巨大的傷害。

第三,對自己新的戀人,是一個交代,也是一個保證,有利於維護自己新的戀情和將來的幸福。
不然,前面的戀人藕斷絲連的狀態,會讓自己現在的戀人怎麼想呢?難道他們會有一些好的想法嗎?當然不會。
既然前面的已經成為歷史,那就好好的把握自己的現在吧。
過去的無論再美好,都已經成為過去,好好的對待自己的現在的戀人,既是對現在戀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生活的認真和負責。
親愛的朋友們,對於這個話題,你們是怎麼看的呢?歡迎大家一起分享和交流。
答者:暖心理諮詢師安嶺

快來關注暖心理頭條號,溫暖你的世界 讓我們一起溫暖世界 ~


暖心理


分手後的戀人如何相處?這個問題我們很多人也在為難中。但是分手後不得不說是要怎樣怎樣,但是還是要開心的自己過。


分手以後還可以還是選擇做個陌生人吧,因為難免會想到過去的回憶,遠離分手後的戀人,也是一樣好事,這樣也不會影響自己的情緒。讓自己過得開心點,人生苦短,自己過得開心才是萬歲。不要讓那些不開心的影響了情緒,因為我們還有更好的明天。如果不想自己情緒被影響。最好朋是遠離原來的戀人,多出去走走,可以選擇去旅遊,或者運動等等,轉移自己注意力。

遠離原來的戀人還有一個好處,可以接觸一段新的戀情,就沒有必要整天悶在原來的戀情上了。對於新一個戀人來說,最不希望看到的是,我愛的人。心裡還有對方,雖然最初的難過,但是要捨得放棄原來的,試著新一段戀情的開始,也許這個就是你的白馬王子。

前面的終將成為歷史,當下做的事,要把握好現在,無論過去在完美,它終究是屬於別人的,不是屬於自己的,無論過去在美好,那終究是過去。珍惜現在的眼前人。 即是對現在戀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生活負責。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胖子盆盆


拿自己身邊的例子來說吧!好朋友上學時跟班上一個男生談起了戀愛,學生時代的感情應該是最純潔也最簡單的了。兩個人約好了畢業後一起去某個大學,一起去哪座城市,對未來規劃的很是完美。

畢業後,男生只考了個三本的學校,而且跟好朋友不在一個城市。剛開始,兩人還能保持著一有機會就往對方的城市跑。後來男生得知有個比他更優秀的男生也在追好朋友時,男生主動提出了分手。很平靜也很理性的給她分析了兩人在一起的以後,家庭條件、以後的工作環境、甚至以後工作的地點,都是要面對的現實。

兩人從戀人到朋友並沒有出現歇斯底里,撕心裂肺,很冷靜地從戀人過渡到了普通朋友。現在兩人還會有聯繫,也沒有形同陌路,見了面還是很開心的打招呼,說東道西。


分手以後不管聯不聯繫,心裡肯定會有個位置空在那兒,留給曾經的那個他,或者是等著遇到一個比他更好的人。


筱筱雨菲


戀人分手了,就不能稱之為戀人,而是路人。既然是路人,你又何須擔心如何相處?

當然,我說的可能有些極端。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是現實生活中情侶分手之後的常態啊!

戀人從甜蜜的相愛到最後黯然的分開,中間肯定經歷了很多的矛盾。有矛盾就會有爭吵,就會有怨恨。無論以怎樣的方式提出分手,兩人真的可能做到完全平靜嗎?

既然已經分手,既然不能平靜,為什麼還要相處下去,為什麼還要彼此互相折磨?

如果分手了還妄想與對方平靜相處,那簡直就是太天真!這是不可能的!曾經深愛過,即使分手了,又怎麼可能不心存幻想?存了幻想又會失望,失望了就會更加怨恨。怨恨了,又怎能相處?所以說,這是一個偽命題。

當然,分手了完全不在乎對方除外。

有人可能會覺得我太過極端,但是恕我直言,分手了變成路人很平常,就算是變成仇人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我覺得,分手就分手了,沒必要再牽扯不斷,沒必要再去費勁巴拉地相處。

但是,題主可能是一個特別重感情的人,特別捨不得對方。如果真的想要相處的話,也不是不可以。我認為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1.一定要有一顆平常心,千萬不能心存幻想。否則的話,心態就會爆炸,就會產生更多的矛盾,到時候不僅你會怨恨對方,對方也會厭棄你。

2.不管任何時候,都要保持一顆自尊向上的心。


歌者李白


在這個問題上,我觀點歷來旗幟解明。

如果曾經是戀人,無論是你分他,還是他分你,你分他,他傷心,他分你,你傷心。即然決定分手後,根本談不上相處。分手就分得乾乾淨淨,徹徹底底。完完全全,別給自己未來留後患。

如果是單位同事,能躲就躲,工作上有事說事,其餘額外多句話免談。

現在社會,流行分手和前任做朋友,我特別不認同,一對刻骨銘心愛戀過的人,被分手的一方傷心,難過,會沒有絲毫怨恨之情,還同意繼續來往做朋友,提出分手的一方,不是在人家傷口上撒鹽嗎?

提出分手的一方,大多也是提議彼此作朋友的一方,提出這種建議的人,對自己對別人都不算負責任,藕斷絲連,總是給予對方一絲希望,希望能夠找回曾經的愛,只能是更深的傷害。

戀人分手後,應該採取的心態是,讓對方從你的世界裡消失,不留一絲痕跡。把曾經的過往,美好的,痛苦的,深埋進心底,只保留在記憶中。記憶抹不去,能抹去都抹去。各自相忘於江湖,拿得起,放的下。放不下也要強迫自己放下。這樣,你才能開始一段嶄新的戀情。


伊蓮758


謝謝邀請。如果是相親認識的,那分手後八竿子打不著,要碰面都很難,應該沒那麼巧吧?天天能碰上?如果是熟人、同事戀愛後分手的,那見面的機會是要稍微多一點,那也沒辦法😊如果遇到了,先主動“嗨”一聲,如果他(她)回應你,那以後見面就像普通同事或朋友那樣,既不交惡,也不熱情,點點頭就行了;如果你“嗨”一聲,他(她)理都不理你(對你怨恨頗深),那麼OK,下次你也裝著沒看見就行了。只是要謹記一點,在任何場合都別以任何形式對別人說前任的壞話、包括分手的原因和細節等等(個人認為在這件事上李敖做得不太地道),切記切記,因為這是對一個人起碼的尊重。


鳳146983974


分手了就分手了想那麼多做什麼,兩人分了手,又有什麼相處的,過去的是是非非也不要多提,互不共往來最好,本來他對你沒有了感情才分手,相處好又有什麼意義,莫自作多情,見他的話好歹不說,敬兒遠之。又到一起作事,話多了難免這樣的矛盾那樣的矛盾,不成戀人,也不能成仇人,和平共處幾多好,他找他的對象,你找你的戀人,互不往來,各奔前程,誰也不再依賴誰:說實話,這個人跟你己經徹底拜拜,沒任何關係,看好自己,照顧好自己,努力加油打扮得漂漂亮亮,才是人生贏家,自己對自己要有一個好的交代,沒有他,我依然活得很好。


大海和雲


戀人分手後相處的情況有兩種。

一種是老死不相往來。分手後,頹廢了一段時間,傷心了一段時間,最後發現永遠不可能挽留後,為了避免自己犯賤,只好將對方的聯繫方式全部刪掉,與他較好的朋友也不再來往。分手要狠,才能讓自己不繼續沉淪。

另一種是變成朋友相處。分手後,還能做朋友,一個是捨不得這麼優秀的人離開自己的世界,另一個是自己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緒,只把過去的感情當成過去式。除非雙方都已經再找到對象,不然還是有事沒事問候兩句,有事還能請他幫忙一下。

也許分手後的相處,應該看自己對他的感情深厚程度,也看自己的性格,只要你喜歡,就行。


非你莫屬的飛飛


短時間內建議不再聯繫,好好說過再見之後,就真的再見吧。如果聯繫的話。看到對方幸福與否,多少都會給自己心裡添堵的。

和前任分開後,好長一段時間,我們還有偶爾聯繫,那時候總會產生一種幻覺,其實還是可以互相依賴的幻覺,以至於新的人出現,也始終沒有給機會讓別人走進來,也就沒能讓自己走出去。直到某個時間,親眼撞見前任和他的現任,那一瞬間,眼淚掉下來,失眠一整夜,才真的發現,所謂的還有可能不過是自己的一廂情願。

再後來,經歷過這一場之後,就決定不再聯繫。他結婚我都是多年以後才知道。他說沒敢通知我,我開玩笑說是怕我鬧婚禮嗎?

他笑了,我也笑著,那一刻,我們雙方都知道,這一次,是真的放下了。

所以,如果真的動過心的戀人,分開後,就不要聯繫,等待多年以後的再次聯繫,或許你們可以做很好的朋友,否則,很有可能,你們會老死不相往來。

讓雙方都放過自己吧,好好說再見,好好準備重新開始。

我是木子,堅持寫走心的故事,等對的人。


格子木


這就看什麼情況了,如果是同過相親認識,相處沒幾天發現彼此不合適而分手便是路人,如以後還有機會接觸他們就會成為普通朋友。

如果是熱戀中的男女,特別是肌膚相親之後的戀人,他們一但分手就是仇人,相戀時愛的越深分手後就恨的越深,這可能就是愛恨情仇吧。

當然也有例外,據說有一位女土和一位才子相戀,她愛男友的才華卻不滿戀人的貧窮,終於和男友分手另嫁他人,但老公很快發現老婆有出軌的跡象,隨設圈套謊稱自己外出談生意,買了車票去往外地,卻在半夜悄然返回,果然將他老婆和前男友捉姦在床。這種已經分手但仍保持地下關係的也算是一種奇葩的分手戀人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