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衝鋒鎗的彈頭加長改尖口徑不變,還可以在原槍里發射嗎?

麻木中頹廢


衝鋒槍發射的是手槍彈,而手槍彈其彈頭都是圓頭的(部分小口徑手槍譬如國內5.8毫米手槍彈是尖彈頭,但卻是特例並不具備普遍性),設計成圓頭彈,是因為手槍包括衝鋒槍有效射程近,儘管彈頭侵徹力比較弱,但是停止力很強,達能效應很好。

尖頭彈,通常是除手槍、衝鋒槍以外的步槍、狙擊槍、機槍等有效射程比較遠的槍械使用,因為子彈彈頭越尖、彈頭使用的材料越硬,則侵徹力越強。(圓頭彈與衝鋒槍)

遠距離射擊要求彈頭具有一定射穿頭盔、防彈衣、掩體等能力,都必須是流線型的尖頭彈,且通過使用鋼芯等硬質金屬增加彈頭密度以達到更高的侵徹力。

理論上衝鋒槍有效射程近,就不必將其圓彈頭改成尖頭彈,一旦將衝鋒槍的彈頭加長且改成尖頭彈,只要彈頭的口徑不變,尖頭彈依然可以在原槍裡發射,這是毫無問題的。

只是彈頭加長後,勢必導致藥筒尺寸縮短,彈匣包括彈匣插入口,其尺寸是不變的(否則槍械又要重新設計),因為藥筒縮短,則內置火藥量將減少,將造成槍械發射時動能降低,儘管彈頭由圓變成尖,但有效射程可能並未增加,非旦有效射程未增加,還有可能導致殺傷力減弱。

綜上,將衝鋒槍的彈頭加長改尖,在口徑不變的情況下,尖彈頭依然可以在原槍內發射,在理論上都是沒有問題的。(92式手槍,9毫米圓彈與5.8毫米尖彈)

只是由於彈頭加長,藥筒長度就將縮短,裝藥量將明顯下降,將影響衝鋒槍的有效射程,減弱彈頭的殺傷力,因此,是毫無意義的改動措施。

儘管彈頭是可以改進,改進彈頭的成本遠低於改善發射藥和增加裝藥量,但彈殼長度一旦修改,或裝藥量變化,就意味著軍隊或警察必須更換槍支及彈藥儲備來配合,這個成本是很大的,也是得不償失的。


國平軍史


我的答案是不可以這樣做。

原因:槍械的後座力和槍彈的發射藥以及彈頭和彈殼形狀有莫大的關係。這些地方不能輕易改動。舉個例子,中國在清朝末期引進的德國步槍“老套筒”,發射的是圓頭彈,後來民國政府仿造的“中正式”使用的是尖頭彈。兩者口徑一致,都是7.92㎜,彈藥卻不能通用。

再舉個例子,筆者曾經在京舉辦的警用武器展會上,遇到了國產92式手槍的設計師,和老人家暢談一會兒,其中我問了一個問題:聽說國產92式手槍警用版能用國產9㎜彈併兼容國外的9㎜帕彈;而國外的9㎜槍械卻不能用國產9㎜彈,是真的嗎?老人家不置可否。我猜測實現這個功能,應該是在彈殼和抽殼、拋殼機構上做文章吧。

類似的事情也有:二戰時期,同樣口徑的槍彈,鬼子的陸軍和海軍卻不能通用。鬼子前期用6.5㎜友坂步槍彈,後來由於殺傷力太差,換裝7.7㎜步槍彈。陸軍和海軍嚴重不和,導致兩個軍種搶資源,陸軍搞了一個什麼東西,海軍也不會落後。於是海軍也搞了一個7.7㎜的步槍彈,彈殼不同,也不通用。結果是,鬼子的後勤保障部門哭暈在廁所:4種槍彈,互相還不能通用……

槍彈和槍械,是很精密的系統,有一點點改變,都可能導致槍械發聲故障,卡殼、炸膛就會隨之而來。


黑鬱金香966


謝邀,首先必須說明白,衝鋒槍的概念,自動武器,採用彈匣,彈鼓供彈,可單發,連發(點射),在中國習慣叫衝鋒槍,如,56式,八一式等等,但其祖宗AK47叫突擊步槍,國外也有這個叫法,也有叫突擊步槍滴,如美國M16系列就叫突擊步槍。早期的衝鋒槍使用手槍彈,圓頭,以後改為尖頭。按照題目,如果把圓頭改成尖頭並加長在原來的槍上是不能用的。為什麼?很簡單,槍在設計時首先考慮使用子彈的形狀,口徑,彈丸的長短,跟據這些設計彈匣,槍機,導氣裝置,復進機構,阻止槍機運動機構等等,甚至是機匣的長度,如果你把彈頭加長了,這一切都得重新來一遍,彈匣就裝不進去。如果改變彈頭型狀,不改變長度是可以的,如我國的64式微聲衝鋒槍,就是使用專用彈,尖頭的,也能使用54式手槍彈,圓頭的,本人是偵察兵,而80年代偵察兵只有副班長才配置64式。專用彈價格高,平時都是用54式手槍彈訓練,最明顯的差距就是聲音大一點,專用彈聲音很小,只有子彈劃破空氣產生的輕微聲。


兔哥42928


不能!畢竟是槍械屬於嚴密機械種類!當年天朝八五式衝鋒槍,7.62口徑的各型彈藥兼容問題就遇到過這類問題!本來是為了應付反擊戰,結果在彈和槍的融合上,耽誤了時間,膛壓兼容,槍機兼容,供彈路,供彈彈匣,都改了又改...如果要達到小編要求的目的,就要改的是把加長的彈頭,深埋在藥瓶裡!實例就是DBP87式彈升級DBP10式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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