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改革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

“这次科研项目资金改革后,我们研究所出台了执行细则,将除去成本后的科研经费按照5∶3∶2的比例分配,50%用于课题组绩效奖励、30%用于科研条件建设、20%用于辅助人员统筹,这不仅增加了科研人员收入,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科研条件改善升级,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天津市科学学研究院副所长马虎兆告诉记者。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在科研经费领域开展“放管服”服务,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措施和做法,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项目经费管理及自主权。根据此前出台的《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市简化预算编制,下放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加大绩效激励;放宽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加强资金统筹,放宽结余使用;规范横向经费,实行专账管理。

“根据该通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在科研项目资金中开支劳务费;引进人才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支出标准,在不突破该项目劳务费支出总额的前提下,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科研项目中国际合作交流费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一系列新政策将有利于解开科研人员的各种束缚,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业务领域。”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王钦宏告诉记者。

为扩大政策的知晓程度,市科委开展了大范围的政策宣讲与培训。“去年举行了10场次培训会,今年上半年举行了4场培训会,共培训约1000人次。”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以及绝大多数市属高校、市科研院所,均已按照要求制定了内部制度。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助理制度,真正把科研人员从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调剂、财务报销等工作中解放出来。”(记者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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