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現任老公都是二婚,他的兒子前妻撫養,已付撫養費,他兒子有權利分我們現在房子嗎?

悲觀自飲123456


謝謝邀請!很巧我老公的親哥哥是離婚的,有個兒子由大伯哥撫養,現在的嫂子是頭婚,婚後生了個女兒,今年5歲了。今年他們貸款買了套房子,公公婆婆說那房子以後就是大伯哥那兒子的,嫂子氣的夠嗆,跟我哭了好幾次,我有個堂姐是律師,我帶著嫂子諮詢了她,我就跟大家說一下律師是怎麼說的,下面的話方便表達和理解我用了“臨死前”和“遺囑”之類的話,希望大家諒解

1.如果房子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你老公臨死前立遺囑,表明房子給他和前妻的兒子,法律承認也生效。(遺囑中寫房子給誰,那房子就是誰的)

2.如果房子是你倆婚後的共同財產,你老公死前立遺囑將屬於他自己的那部分房產給他兒子,或者你老公隨時可以將屬於他自己的那部分房產直接贈予他兒子,法律上是承認的。如果沒有遺囑,那房子你是第一繼承人,如果你放棄繼承房產,那麼你們的孩子和他兒子都有繼承權利,當然只是繼承屬於你老公那部分房產。

這可能就是好多二婚人過日子都不一心的主要原因了,所以離婚需勇氣,再婚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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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們的房子是婚後購買,那麼房子是你們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你的老公死前立下遺囑,應該按遺囑處理屬於你老公的那部分遺產。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包括你及你的子女,你丈夫與前妻所生子女以及丈夫的(依然健在的)父母都擁有合法的繼承權。2、如果你們的房子是婚前購買,那就應該視情處理。在其前妻婚後購買,你老公於其前妻擁有雙方各自一半的處置權,你丈夫的遺產處置權與上述1進行依法處置。 3、任何資產(遺產)的處置必須尊守權力與義務平等的基礎上,則享受到遺產之時,就必須承擔親人所欠的債務…


留研


兩種情況:如果你心眼多,婚後買房,即使全是你老公掏的錢,但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只有你一個人名字,他兒子是分不了的。但是是你們二人的名字,只有等到你們兩人都死了,他才能分,而且和你孩子平分。但是如果你現在用見不得人的手段騙你老公,讓你老公把房產證都改成你的名字,即使你老公名字在上面,你可以用無恥下三濫手段,比如天天鬧離婚,故意天天摔盤砸碗,或者鬧自殺,讓你老公去公證處把房產公證你一個人的產權,或者去房管局或不動產權局,把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全部改為你一個人名字,那樣他的孩子就分不到了,你的不可告人無恥的陰謀就可以得逞了。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觀點,不付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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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上基本沒有,1、前妻現有家庭己把義務攤到兒子身上了,權力和義務是相互的,兒子也不會來完成血緣父親的贍養義務,除個別特殊情況。2、你和老公結婚後生有兒女,法律最怎麼,前妻所生兒子也只能與你老公現婚兒女平均一分配你老公那一半房子,當然瞻養義務也隨之連帶。3、當今這種情況家庭,有許多己經在購房時就以現婚兒女登記房產了,甚至現婚的婚前財產都合法轉到現婚兒女或現婚家庭了。所以,就法律上有繼承權,基本上也只不過是空頭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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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兒子前妻撫養,並且已給了撫養費,這就有了財產的界定,與你們無關,有他前妻房子財產的直接繼承權。而現有房產是你們老兩口的共同財產,你們有贈予和被誰繼承的權利,主動權在你們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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