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危言:人工智慧如何變革法律?

盛世危言:人工智能如何變革法律?

自AlphaGo大殺國手、無人駕駛奪人性命以來,人對人工智能(AI)的情感就開始變得愛恨交織。倘若不把人工智能單純想象為具有自我意識的機器人,而是以大數據、神經網絡、機器學習、超級計算為依憑的智能系統,那麼我們就可以暫時拋開電影《黑客帝國》中Matrix引發的戰慄,以及《她》中OS1帶來的綺夢,回到理性平和的人工智能本身。不過,與之前討論頗多的人工智能面臨的法律挑戰有所不同,本文試圖描述法律可能面臨的人工智能挑戰。

人工智能會改變法律的產生方式嗎?

自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以來,在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成文法國家中,立法機關都是最重要的法律供給者。正因如此,它們念茲在茲的,就是如何通過體系完備、邏輯嚴密的法律規則,將紛繁蕪雜的世間萬物囊括其中,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然而,這畢竟只是人類的妄想。天才的數學家哥德爾業已經證明:一個複雜到一定程度的系統,其無矛盾性與完備性不可兼得。因此,任何既定的法律體系如果是完備的,就一定有矛盾;反之,如果它是無矛盾的,則必然不完備。為了化解這種悖論,立法機關不得不在明確的法律規則之外,引入抽象的法律原則與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以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為例,其既有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等價值理念,又有“重大”、“合理”等模糊術語。正由於成文法的這一特色,司法機關才接過立法機關的接力棒,通過司法解釋和個案判決,參與到法律的創造之中。但是,這種妥協在某種程度上為司法者打開了主觀擅斷的閥門,動搖了以立法為中心的法律產生模式。

上述看似無解的困局如今卻有望緩解。人工智能的到來,使收集、存儲、處理和分析信息的成本大幅降低,基於深度學習的預測又遠勝於目前的迴歸分析,這些令立法機關可以更好地預測人類行為及其後果,並能在算法的協助下,根據特定情形、特定地域和特定對象,自動化地制定細緻、精準的規則,甚至能夠一事一議。傳統上以典型類型、普遍狀態和靜態經驗為基礎的立法,以及由此導致的不確定性和滯後性將不復重在,司法機關的事後介入和司法解釋也將不再重要。在極端的情況下,鑑於法律已將幾乎所有爭議的處理結果予以事前規定,事後提交法院的訴訟必將大幅減少。

人工智能對於法律產生的影響不限於此。在信息成本高昂的年代,法典是立法機關的優先選擇,因為它所具有的體系功能,有助於最大程度地拓展調整範圍,降低法律適用者搜尋成本,並防範恣意裁判。但在人工智能面前,不管數量多麼龐大的法條,均瞬間可達、觸手可及,法律規則的定製化更在法典之外滋生種種特別法。這麼看來,法典的優勢所剩無幾,在未來很可能淪為中看不中用的古董舊物。倘若如此,當前如火如荼的中國民法典編撰,究竟意義何在、命運如何?開放式和鬆散化的法律體系是否可行?恐怕還要費一番思量。

人工智能會改變人們對法律的認知嗎?

讓民眾知法守法是所有國家的願望,中國從1985年開始的30年普法活動就是其最好註腳。然而,法律是由憲法、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形成的複雜化合物,學習它並不容易。1788年,主要起草人Carl Gottlieb Svarez在題為《法律能簡短嗎?》的演講中說,最好的狀況是同時制定兩部法律,一部簡短的,告訴人民如何行為,另一部則鉅細靡遺,讓法官受到完全的節制。而就像我們看到的,人工智能已經解決了後一部法律的問題,那它可以解決前一個嗎?

回答是肯定的。我們可以想一下駕駛汽車的演進。20年前,當你準備從家去300公里開外的景區度假,你必須是一個老司機。你要研究地圖,規劃路線,並且有能力應對路上各種交通指示和發生的不測。今天的出行已大不相同。通過車載GPS導航系統,你不但可以找到最近的路線,而且可以根據路況實時優化。同時,憑藉車道偏移抑制、自動剎車、巡航定速、事故避讓、自動泊車等技術,新手也可以輕鬆抵達目的地。而在自動駕駛普及的未來,你將完全聽從算法的安排,你不會違反任何交通法規,也無需知曉它們。

同樣的變化可以發生在任何法律部門。以商業合規領域為例,監管機構的指令將被內化到企業的工作流程之中,並通過人工智能在具體場景下形成微指令(micro-directive)。服從這些指令不再是額外負擔,而是自動自發的結果。假設公司擬進行一項或許違反董事忠實義務的交易,現在的做法是從外部律師或內部法務那裡獲取專業意見,綜合考量後決策。而在未來,法律評估將嵌入到決策層面,人工智能將首先篩選並禁止違規活動的開展。總之,未來的人們在作出法律決定時,他們既不需要檢索法律,也無須理解法律,更無須權衡行為的合法性,他們所遵循的不過是經由人工智能優化了的微指令而已。

人工智能會改變法律服務職業嗎?

在2013年廣為關注的一篇研究中,CarlBenedikt Frey 和 Michael Osborne 核查了702種職業的計算能力,並發現美國47%的僱員都面臨著工作自動化的風險。在人工智能的浪潮中,法律職業當然無法置身事外。倫敦法律顧問公司在《文明2030:律師事務所的近景》報告(Civilisation 2030: The NearFuture for Law Firms)中提出,在15年內,人工智能將會主導法律實踐,或許會給律所帶來“結構性坍塌”(structuralcollapse)。IBM首個人工智能律師 ROSS、英國的機器人律師DoNotPay以及中國的“小梨”、“法狗狗”計算機系統的問世,大大強化了這種擔憂。

但是,這一對律師職業的悲觀態度並不正確,因為它只看到問題的一面。實際上,人工智能同時改變了法律服務的供應與需求。通過降低法律檢索、盡職調查、文件審閱、合同起草的勞動成本,律師事務所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按時收費制下,這意味著律師費用的降低。由於法律成本是內生性的,這反過來增加了客戶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並且,在人工智能衝擊下,大型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優勢不再像以前那麼明顯。傳統上依賴大量律師助理,因而不得不在大型律所開展的項目,有可能被轉移到小型律所。這或許算作人工智能把大量程式化服務從小型律所奪走後給予的補償。更重要的是,這種市場民主化的趨勢,給年輕律師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使他們不再汲汲於大型律所,而可能憑藉創新服務,發現法律服務的利基市場。如此,人工智能不僅增強了法律服務職業的靈活性,而且能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投身其中。

正如人工智能本身的發展一樣,它對法律的變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變革已經開始。想一想電梯的歷史吧。儘管1900年就出現了自動電梯,但在發達國家,直到上世界50年代,它才成為標準配置,中國甚至到現在,還有很多電梯由專人值守。人們是如何信任一臺自動化的金屬盒子將我們提升到上百米高空的?答案是——時間。長遠來看,人們終將克服對人工智能的懷疑和恐懼,但在此之前,我們必須做好變革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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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許可: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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