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唐某、谷某等五人詐騙一案終審判決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唐某、谷某等五人诈骗一案终审判决

現經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某、齊某某等五人詐騙一案經過終審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判處被告人唐某甲、齊某某、谷某某、唐某乙、唐某丙五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及唐某乙、唐某丙均為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至此

一個跨越30餘省、被害人眾多、以“尋找民族資產”為誘餌,利用民間神話、宗教思想以及互聯網媒介行使詐騙活動的組織終於落幕。

該組織長期從事所謂“尋找民族資產”活動,利用一些民間神話和宗教思想自創“認祖歸宗”,自封“白陽佛”,是受上天的旨意來帶領人類參拜先祖,跟隨其悟道、行善,交納3000元“上法船”費,即可上“法船”避難,如果交納4000元“放生”費還可在“新宇宙”中謀得職務,同時編造大量虛假文件讓被害人信以為真,先後共計騙取被害人“上法船”費、“放生”費千餘萬元。

• end •

供稿 | 陳小玲 胡家柳

審核 |王磊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唐某、谷某等五人诈骗一案终审判决

崇 法 如 山

尚 德 若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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