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5月27日上午,固始县人民法院七楼审判大厅座无虚席,由固始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并提起诉讼的信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固始县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案开庭审理。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黄玮林,民行处公益诉讼组组长杨金锟,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熊建中及协管领导阮铁,固始县人民法院院长郑镇林、检察院检察长陈军,全市检察机关民行、环资部门负责人,固始县各乡镇、相关县直局委负责人,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媒体记者等近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7年8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某镇在泉河边设置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镇政府于2013年间,在泉河边设置垃圾填埋场,在该垃圾填埋场建设的过程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污染了河流,危害了当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经环境检测部门对垃圾场渗滤液取样检测,该渗滤液中检测出镉、铅等有害重金属。

2017年9月13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停止向泉河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并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整改措施,并于2017年9月20日回复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其回复称,该垃圾场2017年初根据环评要求已停止使用,镇政府出资把原有的垃圾清运走填土深埋,恢复原貌,并在该处树立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做到了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之后,固始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跟踪调查,发现该镇政府虽对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但仅将垃圾填埋场部分垃圾转运他处处理,并在垃圾上方用砂石覆盖,未采取其他整改措施。垃圾场发出的恶臭气味非常强烈,仍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人居环境和身心健康,导致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情况仍在持续。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此案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批准,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11日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镇政府设置该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镇政府对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

固始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多次协商,并与被告代理律师多次沟通,适时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示证质证精细,条理得当,逻辑清晰,并通过多媒体示证,图文并茂,有照片,有视频,确保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流畅。通过有力的示证、质证和辩论,使大家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有了深刻认识和理解,取得了良好出庭效果。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我为镜,可以明得失。”在最后陈述意见中,被告某镇镇长如是说。

休庭15分钟后,固始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该镇政府在泉河边设置垃圾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镇政府对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

被告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再上诉。

随着审判长闭庭的锤声响起,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圆满落幕。

“参加这次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这个对全县全市来说都具有重大教育意义,今后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积极履职,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为固始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一位旁听的乡镇长说。

此案的办理收到各方的广泛好评,省、市检察院领导给予高度评价,“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了先河,树了范例,立了样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熊建中如是说。

由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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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双方虽然立场、角度有一定分歧,但环保目标和主题一致,法治和环保教育意义兼有,尤其是该案能当庭宣判,警示效果很好。”参加庭审后,一位人大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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