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戶林權證內的林地和荒山被征占,承包戶該得到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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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戶林權證內的林地和荒山被徵佔,承包戶該得到補償嗎?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林地資源是山區農民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儘管林地不像耕地那樣可以連年有產出,但林地資源只要經營得當,也不比耕地產出低多少,所以,林地被徵用,承包戶應該得當補償。

下面風兒就給關心這方面話題的農民朋友做個分析,覺得有道理就點個贊,想持續關注林業方面的話題請關注本號。

承包戶擁有林權證界定的林地哪些權利

在林業未實行“三權分置”以前(少數地方可能正在改革,風兒所處的皖南已經試點改革結束),林權包括“四權”,即林地的所有權、經營權,林木的所有權、經營權,其中農村集體所有的林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其他三權歸承包戶;實行“三權分置”以後,“四權”簡化為“三權”,即林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強調了集體組織成員的首輪承包權,更有利於保護集體組織成員將山場流轉而不失去承包權,也就是說即便是將承包山場流轉出去,也只是流轉了經營權,承包權依然登記在原承包戶名下。

林地徵用的補償辦法

因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或開發需要,徵佔用林地的需要經過申請批准,而批准的前提一是徵佔用要符合相關規定,二是要與被徵用單位或個人達成協議,妥善進行林地補償,補償主要分兩塊,即地上部分林木的“青苗”補償和地下部分的土地補償,原則上地上部分補償歸承包戶所得,地下部分歸擁有林地所有權的村組集體所有。

承包戶林地被佔用應該得到哪些補償

  • 地上部分

地上部分林木的補償會參照當地物價標準,以最近三年林木價值的平均數為基數,略有上浮補償給林木所有人即承包農戶,具體以項目徵用補償辦法為準,各地可能略有差異,但總體補償不會低於市場價值,加上相關的激勵政策,農戶一般都能接受。
  • 地下部分

地下部分比較有爭議,其實說白了也在情理之中。理論上地下部分的補償應該屬於村組集體,但大家知道,林地一旦被徵用,就失去了經營權,無法再行開展經營活動,造成原承包戶失地,理論上村組集體應該調劑相同面積的林地給原承包戶經營,補償承包戶失去的林地資源,但大部分地方村組集體沒有機動預留林地資源,無法進行補償,這就需要村組集體採取合適的折中措施,如召開會議討論處置意見,按照村組會議決定的方案,將土地補償款部分或全部給予承包戶,來平衡承包戶的失地損失。

不管怎麼說,風兒個人認為,至少在林權證界定的承包期內的失地損失,是村組集體必須考慮的,承包期滿,結合村組農戶的林地調整,再行補償徵用的林地也未嘗不可。

綜上所述,承包戶林權證內的林地和荒山被徵佔,承包戶該得到補償,即便是荒山也應該給予一定的失地補償。您認為呢?


風兒悠悠


林地被徵用分兩個部分補償:

1、林地徵用賠償,這部分只歸集體所有;

2、地面附著物賠償,主要指林木等,如果是集體種植的林木被個人承包了使用權,按生長年限內承包了的管理年限比例分配賠償金,如果是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或其他,賠償金全部歸屬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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