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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說法】
湖州市首例!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4月24日,安吉檢察第一次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依法對夏某等二人濫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二人對被砍伐的林地予以生態修復或承擔生態修復費用,這是湖州市檢察機關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案情回顧
2016年5月,夏某爺孫二人為種植白茶,濫伐林木,經鑑定,約3424.3平方米的林地被毀,被濫伐的幼樹達4372株,濫伐行為嚴重破壞了自然植被,給生態環境造成了很大的損害。所以,等待夏某爺孫二人的,除了刑事量刑處罰外,還有關於生態修復費用的賠償。
今年2月,安吉檢察干警勘現場時拍攝的圖片
什麼是公益訴訟?
2018年3月2日,兩高司法解釋出臺,規範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除了明確檢察公益訴訟的任務、原則外,還明確了檢察機關可以對破壞環境資源類等刑事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為切實保護安吉的綠水青山藍天白雲,安吉檢察民行部將生態公益訴訟放在部門心尖上,僅今年就在生態資源領域先後立案6件,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3份,向法院發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件。
如何對案件準確定性?
該案為我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為了對該案准確定性,2月底,安吉檢察與森林公安座談,詳細瞭解案情。
3月6日,安吉檢察派幹警赴外地檢察院學習取經。
3月底,安吉檢察特聘林業專家對夏某二人濫發林木案現場進行生態損害評估,並出具生態修復方案。
生態修復比辦案更關鍵
4月12日,安吉檢察民行部檢察官與當事人進行了會談,解釋我院生態修復的司法理念。當事人對自己的濫伐行為造成的損害有了深深的悔意,對生態修復方案充分認可。
4月中旬,安吉檢察與縣政法委、縣法院、縣林業局召開聯席會議,以夏某濫伐林木案為切口,從我院“立體化檢察監督、修復化執法模式、源頭化綜合治理”的生態檢察“三化”模式出發,共同商討我縣”毀林種茶“等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懲處機制,切實保護安吉的綠水青山、藍天白雲。
第< 170>期
文案 | 馬 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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