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10年以上老舊車,別搞成「強制報廢」|新京報快評

文 |舒聖祥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環境保護局發佈關於《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關於禁限行高排放老舊汽車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禁限行2008年8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汽油(天然氣)汽車和2013年7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汽車。意見一出引發廣泛熱議。有專家認為,這種以年限為標準的禁行有一刀切嫌疑。

禁行10年以上老舊車,別搞成“強制報廢”|新京報快評

▲《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關於禁限行高排放老舊汽車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眾所周知,國家早在2013年,就取消了私家車15年強制報廢的政策,“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2008年的車子,到今年也不過10年,哪怕按照過去15年強制報廢,也還能正常行駛5年呢。可按西安新規,明年就不能進主城區,後年就被徹底禁行。等於是,強制報廢的年限反而大幅縮減了。

“汽油車只能開10年,柴油車只能開5年”,六百多字的通告,給人的全部信息,似乎就是如此。某種程度上,這給當地車主造成了很大的恐慌,以為無論何時買的車,最多都只能開10年。西安環保局隨後召開說明會,對此進行了澄清。禁行的只是國二及以下汽油車和國三及以下柴油車,而這兩類車剛好處於2008和2013年兩個時間點。

本意是要根據排放標準禁限行,寫出來卻是根據購車年限禁限行,這是在語言表述上寫的有問題,抑或不過是事後安撫民意的說法?西安環保局解釋稱,這樣寫是為了方便市民理解,人們不一定知道自己的車是國幾的標準,但知道車是什麼時候買的。如果這就是事實,那隻能說,這紙通告實在太過“惜字如金”,以至於關鍵內容都沒有講清楚。

西安市出於環保考量,此舉意在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出發點可以理解;但以購車年限為標準一刀切,不僅有懶政嫌疑,容易引人誤解,而且也很不科學。事實上,2008年以前,市場上一些中高端車型已經達到國三標準,甚至歐四標準,遠不能稱為老舊車。

當年,私家車強制報廢制度的取消,受到了輿論一致好評;如今,千萬不要把禁限行老舊車,搞成了事實上的重啟強制報廢。“禁行並非報廢,政府只是鼓勵淘汰”,這樣的解釋其實很蒼白,因為車子就是用來開的,都全域禁行了,還不算強制報廢麼?

我們擁有嚴格的年檢制度,私家車必須定期檢測,環保是否達標,依檢測結果執行便可。沒必要在年檢制度之外,再人為劃定一個購車年限。原先不達標的車,通過升級排放體系,若能達到排放標準,也應被允許上路;更何況,很多私家車保養精細,車主倍加愛惜,車況本身就很好。

禁行10年以上老舊車,別搞成“強制報廢”|新京報快評

汽車作為耐用消費品,佔有較重的家庭財產份額。禁行不僅是對資源的浪費,更會對車主造成很大損失。尊重私產應該成為一種行政習慣,對私人佔有、使用和處置私人物權的限制,應該越少越好。既然西安方面禁限行的目的是為了環保,那就應該緊緊圍繞環保,只禁限行環保不達標的車子,而不是某年某月之前購買的車子。

□舒聖祥(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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