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忠孝丨華爲內部的1+1+1基本法

祝忠孝丨華為內部的1+1+1基本法

對於華為堅持不上市,任正非說:“華為真正需要的不是技術,也不是資本,唯有客戶才是華為持續走向成功的根本。”儘管華為秉承著不上市的理念,但其內部卻形成了一個獨有的股權系統,它體現在了華為赫赫有名的《華為基本法》中。

《華為基本法》作為一部企業“憲法”,1995年萌芽,到1996年正式定位為“管理大綱”,到1998年3月審議通過,歷時數年,它是華為的企業價值觀。《華為基本法》提升了華為的管理經驗,確定了華為的經營理念、戰略、方針和基本政策,構建出華為發展的架構。以《華為基本法》為核心,華為吸收了包括IBM等公司在內的管理工具,形成了均衡管理的思想,完成了企業的蛻變,使華為成為了中國最優秀的國際化企業之一。

祝忠孝丨華為內部的1+1+1基本法

在《華為基本法》的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中,專門提到了價值分配的問題。其中第十七條內容為:“我們是用轉化為資本這種形式,使勞動、知識以及企業家的管理和風險的累積貢獻得到體現和報償;利用股權的安排,形成公司的中堅力量和保持對公司的有效控制,使公司可持續成長。知識資本化與適應技術和社會變化的有活力的產權制度,是我們不斷探索的方向。

“我們實行員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認同華為的模範員工,結成公司與員工的利益與命運共同體;另一方面,將不斷地使最有責任心與才能的人進入公司的中堅層。”第十八條的內容為:“華為可分配的價值,主要為組織權力和經濟利益;其分配形式是:機會、職權、工資、獎金、安全退休金、醫療保障、股權、紅利,以及其他人事待遇。我們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分配方式。”

這兩條內容談到了股權分配,這是華為所創立的、獨有的內部股權分配方式。華為是股權100%由員工持有的企業。股東會是華為最高權力機構,股東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和任正非。

工會委員會作為企業股東有權參與決策企業的重大事項,由持股員工代表會審議並決策。持股員工代表會由全體持股員工代表組成,代表全體持股員工行使有關權利。

祝忠孝丨華為內部的1+1+1基本法

華為通過工會委員會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數接近10萬,參與人均為華為員工。同時,任正非作為企業個人股東持有華為公司的股份,也參與了員工持股計劃。

華為員工持股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普惠制,員工持股人數龐大;其次,其性質上屬於“虛擬受限股”,持股員工要出錢購股,需要付出成本;再次,採用高分紅、低價股的方式,給員工以保留與回購的條件;最後,是持續進行優化。

華為的內部股權制度對吸引人才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過去華為有一種“1+1+1”的說法,即員工的收入中,工資、獎金、股票分紅的收入比例是相當的。而股票是員工進入公司一年後,依據其職位、季度績效、任職資格狀況等因素進行派發的。

華為員工拿到股權的程序大致是這樣的:每個營業年度公司按照員工工作的年限、級別等指標確定每個員工可以購買的股權數,由員工到一個叫資金事業部的地方去登記購買,通常,員工都是用年度獎金來購買,如果新員工的年度獎金不夠派發的股票額,那麼公司會貸款給員工。華為的員工很樂意這種貸款,因為,分紅的比例歷年以來都保持在70%上下,這是一個相當高的標準。

公司要求員工在一份文件上簽名,但文件只有一份,簽完名後立即被公司收回。在員工眼裡,在這張紙上簽字是購買股權的一個必然程序。員工交完購股款後並不會拿到通常意義上的持股憑證,每位員工具體的股數都由公司備案存檔,員工只允許從股權登記冊上抄下來自己的股權數。

祝忠孝丨華為內部的1+1+1基本法

從華為的股權結構和變更趨勢看,華為實際上走的是一條從員工持股到高管層持股的道路。

華為員工歷年來獲得的高分紅,源於華為從成立之初就實現了員工持股計劃。紅利的多少完全取決於企業的效益,這就使得華為的全體員工都關心企業的發展,而不只是一味關心個人的利益得失。華為處於高速增長的行業,企業的利潤率高,因此分紅的比例歷年來都保持在70%左右的高位,這種有付出就有回報的立竿見影的效果,極大提升了員工的積極性,創造了華為高速增長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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