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之爭終潰敗!福特野馬變回「馬屎糖」?

擁有著16億人口可以作為潛在消費群體的中國,毫無疑問是企業們的“兵家必爭之地”,無論是國內企業還是海外企業,都希望能在這塊市場中分得一杯羹。不過對於海外企業來說,進入中國市場的願望是美好的,但也許在申請商標註冊的時候,會被骨感的現實迎頭痛擊——商標被搶注了。

因為在中國商標法中,遵循的是“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誰先在中國註冊商標成功誰就擁有那個商標的權益。這不同於美國和許多英聯邦國家,這些國家遵循普通法系,一個人在註冊商標時須表明他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過或計劃使用這個標識。

商標之爭終潰敗!福特野馬變回“馬屎糖”?

從體育品牌“喬丹”,到紅酒品牌“卡斯特”,此類事件層出不窮。而最近汽車界,也發生了類似的商標之爭,它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野馬”。

商標之爭終潰敗!福特野馬變回“馬屎糖”?

近日,歷時兩年的“野馬”之爭終於開庭宣判了,一方是知名汽車品牌福特,而另一方是國內名不見經傳的四川野馬。

根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的結果顯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狀告美國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車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馬)與其重名一案,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勝訴並獲賠100萬元。該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商標之爭終潰敗!福特野馬變回“馬屎糖”?

判決一出,四座譁然,業界對四川野馬汽車的嘲諷也是源源不斷,甚至有人覺得整個事件與“喬丹”事件如出一轍,是中國企業的恥辱之戰。很多人可能想不明白,為什麼作為車企巨頭之一的福特,會被這樣一個居於蜀地的中國小品牌給告倒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福特野馬,不,現在應該稱之為福特MUSTANG,它的概念車型面世於1962年,也就是56年前。而且當時福特就已經在美國註冊了“野馬”的商標專用權,確切的說應該是“MUSTANG”才對。福特汽車在中國正式註冊“福特野馬”商標的時間,是在2006年6月26日。

商標之爭終潰敗!福特野馬變回“馬屎糖”?

反觀四川野馬汽車,註冊“野馬”商標的時間是1986年,並且至今一直持續著對“野馬”圖形商標及文字商標的使用。

商標之爭終潰敗!福特野馬變回“馬屎糖”?

或許你看完會有些感覺迷糊,不過沒事,有車叔在。簡單來說,福特MUSTANG是在1962年註冊的,但註冊地是美國,“福特野馬”在中國的註冊時間是2006年。而四川野馬汽車註冊於1986年,早於“福特野馬”20年。依據我國商標法的“申請在先”原則,四川野馬理應持有“野馬”商標的使用權,所以判決本應如此。

商標之爭終潰敗!福特野馬變回“馬屎糖”?

四川野馬汽車黨委書記王建,也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多年前福特公司曾就商標一事與四川野馬汽車進行過接洽:“在2000年左右,福特公司曾主動找上門來。當時福特公司MUSTANG車型還未在國內進行商標註冊,主動找到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溝通,並提出以一定金額補償的方式來共用‘野馬’商標,但雙方因各種問題未談妥而不了了之。”

在判決下達之後,福特還沒有就此事做出回應。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曾經知名度極高的美系肌肉車“福特野馬”,再也不能使用“野馬”二字,只能用回海外的“MUSTANG”。而這個名字,也被中國網友們戲稱為“馬屎糖”。

車叔總結

對這次“野馬”之爭的嘲諷,車叔不置褒貶。對於四川野馬當時註冊的初衷,時隔20年了也已經無從考究,但於情於理車叔都覺得四川野馬汽車贏得漂亮。因為眾所周知,搶注商標大多看中的是海外同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試圖以此來一出“狸貓換太子“。但四川野馬汽車不同,它已經兢兢業業地為我國民族汽車工業發展貢獻了32年。所以車叔始終覺得,這一仗,四川野馬不僅贏的光彩,還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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