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又通報一批不作爲不擔當典型案例

1.濱海新區茶澱街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馬玉亮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

馬玉亮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對茶澱街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未能有效監督並糾正;對原茶澱鎮崔某新、劉某、趙某巖等班子成員監管不嚴,導致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馬玉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天津濱海建投集團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吉昆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劉吉昆對公務用車管理不嚴格,對員工教育監管不到位,致使員工酒後無證駕駛公務用車,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劉吉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濱海新區塘沽城投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趙秀增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趙秀增在任天津新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經理期間,該公司承建的某建設項目,在尚未取得土地證和進行規劃報批的情況下,於2010年1月開工建設。2011年9月,審批部門審核其規劃設計方案認為,部分房屋不符合天津市普通住宅的日照條件。項目建成後,造成158套房屋無法作為普通商品住宅銷售。該公司存在違反程序未批先建和對規劃設計審核把關不嚴問題,趙秀增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濱海新區塘沽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田樹青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田樹青責任心不強,對塘沽街道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失察失管,致使37名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檔案不同程度存在遺漏丟失問題。2018年4月,田樹青受到誡勉處理。

5.濱海新區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柳瑞冬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柳瑞冬作為分管大港救助站的領導,未正確履行主體責任,對大港救助站2015年至2017年間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公款旅遊問題失管失察,負有領導責任。柳瑞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濱海新區區委老幹部局黨總支書記李彭柱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任區委老幹部局漢沽工作辦主任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班子成員管理不到位,對單位公車使用管理不嚴格,該辦副主任李連雲多次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造成不良影響。李彭柱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濱海新區胡家園街中心莊村黨總支副書記高振洪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2011年,在該村拆遷過程中,高振洪負責核查拆遷房屋權屬工作,對盧某良謊稱其個人所有、實屬原塘沽教育局的中智裡房屋產權未進行核實,致使盧某良騙取國家補償款45.44餘萬元,給國家造成損失。2018年1月,高振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濱海新區塘沽街道辦事處副調研員王斌、民生辦副主任董順發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王斌、董順發在扶貧助困工作中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在低保審核、複審等動態管理中審核把關不嚴,致使發生違規領取低保金問題。王斌、董順發分別受到誡勉處理。

9.濱海新區中塘鎮副鎮長鮑海濤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中塘鎮民政辦檔案管理混亂,低保申請程序不規範,審核把關不嚴,低保動態管理缺失。鮑海濤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處理。

10.濱海新區新河街震新居委會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王茜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新河街道震新居委會在低保申請核查過程中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程序進行核查,工作人員執行政策不到位,工作不細不嚴,複審手段單一,未及時發現申請人申報財產不實問題。王茜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處理。

濱海新區又通報一批不作為不擔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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