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在立案四十天后向一审法院提交答辨状是否合法?

被退了三次休98N03N15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状等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诉状十五日内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答辩状,提交给法院,法院收之曰起五日内发送给被告,因此法院的发送在路上的日子是不算的,除去路上天数实际是十四天,因此我的诉讼是第十五天法院才发送的,所以我请求了省高院认定为逾期证据,你都四十天逾期证据和答辩是不能釆用的,而一审法院大多数会釆用了逾期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的正确的,切记行政诉讼法规定逾期证据答辩状是无用的


爱你亿万年11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无法确定的回答,如果按规定,一审法应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交被告(一般为行政机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卷和相关证据材料!这时可认定违法!但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因此被告提交答辩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说晚交了,也不能说是否违法或合法!


从不低头的狼


15天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无证据,这是强制性的,答辩状,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必须提交。我看到个新闻说15天没提交答辩,法院判败诉。仔细一看正文,原来证据也没提交,这才是败诉根本原因,实质与提不提交答辩状无关!


老牛狂奔1


首先我不是学法律的。

其次还想说点啥,但是真的怕误导就不说了。


小六钱袋


答辩期限是从对方收到传票的时间开始起算的,而不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的。

另外,答辩虽然有期限,但是没有按期提交书面答辩状并不影响当庭答辩(书面或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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