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司。

3 定义及分类

3.1 此规定中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几类:

3.1.1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且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 经营期内归属投资专案的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投产前的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执行;

3.1.3 列管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价值介于500元至2000元间的资产。其价值不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而是一次性计入或分摊计入成本费用,且需要对

实物的存在性进行管理的设备;

3.2 固定资产的分类

3.2.1 房屋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厂房、办公室(楼)、宿舍、食堂、仓库、活动室、锅炉房等及其附属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升降梯等设施;

3.2.2 机器设备:是指由金属或其他材料组成,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能够完成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装置,包括生产工艺类设备、辅助生产设备、通用机器设备、专用机器设备等;

3.2.3 仪器仪表:是指用于检查、测量、控制、分析、计算和显示被测对象的物理量、化学量、生物量、电参数、几何量及其运动状况的器具或装置,包括光学仪器、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实验仪器装置等;

3.2.4 交通运输工具: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吉普、摩托车、面包车、客车、运输汽车、人力拖车、板车、叉车、投料车等;

3.2.5 IT设备:泛指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路由器、交换机等;

3.2.6 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空调、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

3.2.7 其他设备:除以上分类外的设备。

4 实物及价值管理分工与职责

4.1 实物使用部门职责

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职责分为以下层次:

4.1.1 总经理及总监对其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的职责为:

4.1.1.1 各事业部总经理、销售区域总经理、功能部门总监对其管辖范围的资产负管理责任;

4.1.1.2 区域公司总经理对其区域公司内所有的固定资产负管理责任;

4.1.1.3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总监对其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负管理责任。

4.1.2 固定资产使用人对其使用的资产的职责为:

4.1.2.1 下列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落实到使用人:计算机、行政运输工具、摄影器材;

4.1.2.2 使用部门负责人在部门内设置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指定资产管理员对部门共用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同时对部门内所有资产,包括建立备查帐、申请转移、验收实物、定期盘点、协助归口管理部门盘点、申请报废、使用效果评定、自行维护保养或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报修;

4.1.2.3 公司内公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为归口部门的资产管理员。

4.1.2.4 资产管理人需要保证个人使用或部门内公用的实物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对盘亏的资产负责。

4.2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工

4.2.1 设备部:负责生产供应链用机器设备、生产供应链用仪器仪表、生产供应链用运输工具。

4.2.2 信息部: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电话交换机等IT设备。

4.2.3 行政部:办公设备、行政运输工具、传真机、复印机、中央空调、房屋建筑物。

4.2.4 市场部:渠道机器等市场设备。

4.2.5 采购部: 负责监管期满后申请解除监管的工作。

4.2.6 安全部:监控、周界报警、消防设施、机房消防控制设备。

4.3 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4.3.1 负责制订所管辖固定资产具体的日常管理制度。如:验收确认、维护保养或向供应商报修;

4.3.2 负责指导所管辖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

4.3.3 负责所管辖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报废等确认工作;

4.3.4 提出对所管辖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方案,以利于固定资产得到充分利用;

4.3.5 负责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4.3.6 依据公司盘点计划参与所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盘点,并对各部门的盘点差异结果进行追踪;

4.3.7 负责监管设备在监管期内不得随意搬迁,监管期满必须申请解除监管;

4.3.8 生产本部制造组的职责:为所管辖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

4.4 财务职责

4.4.1 财务本部职责: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制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审批权限。

4.4.2 财务共享中心(以下简称FSSC)职责,(事业群各公司财务部职责)。

4.4.2.1 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转移及盘盈亏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

4.4.2.2 负责固定资产的报表工作,包括在建工程进度表、当月固定资产明细报表、当月固定资产折旧报表、当月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

4.4.2.3 在资产转固及发票校验时,依“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在财务系统中输入海关监管设备的年限;

4.4.2.4 依据各公司盘点计划提供固定资产盘点清单。

4.4.2.5 提供财务系统财损资料。

4.4.3 生产供应链及事业部财务支持职责:

4.4.3.1 固定资产盘点召集统畴及实施

4.4.3.2 事业群固定资产盘点差异收集汇整并提交FSSC;

5 固定资产作业

5.1 采购及验收请款

5.1.1 创建采购申请

5.1.1.1 确认所申购资产是否在预算内,如无预算或超预算时,需在通用模块里进行预算变更申请,按《事业群预算管理审批流程》;

5.1.1.2 所申购资产在预算范围内,由申请购买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在SRM模块中创建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5.1.2 审批

5.1.2.1 SRM购物车审批;

5.1.2.2 SRM购物车审批按《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管理》中的审批权限作审批。

5.1.3 采购执行及验收请款

5.1.3.1 SRM购物车审批完毕,生成系统采购订单,并经审批后实施采购;

5.1.3.2 供应商送货后,资产使用部门系统验收;

5.1.3.3 采购部或相关部门创建预制发票,事业群需提供下列附件交FSSC审核过帐,记入应付供应商账款;

l 付款申请单;(银企直连实现固定资产业务审批后,可取消付款申请单)

l 预制凭证;

l 发票 ,若发票上写明货物见详细清单需提供货物清单;

l 固定资产SRM采购申请单;

l 固定资产SRM验收单 (收货验收单);

l 合同,若为统购资产提供订购单;

l 进口设备,提供装箱单,报关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单;

l 其他资料(如变更帐号或送货单等 )

5.1.3.4 采购部或相关部门创建预制发票,事业群发票原件交各公司财务部审核过账,记入应付供应商账款;

5.1.3.5 对采购合同中规定有预支款的,由负责采购的人员按预支付款的规定提交付款申请,并在发票校验时提供冲账信息;

5.1.3.6 事业群FSSC依供应商账期审核付款;

5.1.4 事业群固定资产取得流程图

5.2 保管

5.2.1 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共同使用的资产则由部门资产管理人保管;

5.2.2 各使用部门均应设立本部门资产对口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配合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资产;

5.2.3 到厂未验收设备由设备部保管,待设备安装调试后交使用部门验收保管。

5.3 转移

5.3.1 资产状态转移

“在用”转移为“闲置”,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事业群抄送财务共享中心,生产本部或信息总部备案;

5.3.2 资产实物转移

5.3.2.1 资产的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保管人等发生变动,应办理固定资产实物转移;

5.3.2.2 同一公司不同成本中心的转移,由转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在NOTES资产转移模块提出资产转移申请,依《财务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转移申请审批完毕,成本中心自动转移;

5.3.2.3 个人使用资产之使用人、资产存放地发生变动,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处置模块提交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自动转移。

5.4 调拨

5.4.1 同一法人下的公司之间的调拨

5.4.1.1 由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手工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审批人包括:转出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总经理;转入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总经理;

5.4.1.2 由FSSC参考创建新资产,维护成本中心和折旧开始日期等资产数据,生成新资产号;

5.4.1.3 事业群月末由FSSC负责将“关联公司固定资产调拨”科目清零,结转至内部往来-固定资产;

5.4.2 非同一法人下的关企调拨

5.4.2.1 固定资产在集团内部相互调拨时,应由调出方在NOTES固定资产调拨模块中申请资产调拨,按《财务审批权限表》的规定审批;

5.4.2.2 从关企调入的固定资产,需办理相应的注册变更手续等相关费用(如汽车过户费),由关系企业调入方承担,同时应将费用予以资本化;

5.4.2.3 调出方输入原资产号,系统自动带出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已使用年限,原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

5.4.2.4 调出方经部门主管、区域总经理、功能本部主管审批后,再由调入方使用人、资产管理员确认,经部门主管、区域总经理、功能本部主管审批。

5.4.2.5 系统审批后,事业群FSSC固定资产专员在系统中操作财务系统转移资产及账务处理;

5.4.2.6 事业群流程图

5.4.3 调入部门对调入的设备启用前,需要对其技术状况进行确认,可包括安全性、技术参数指标等,特种设备还需第三方检验报告。

5.5 闲置

5.5.1 闲置提报

5.5.1.1 个人电脑的闲置提报及处理

l 员工在办理离职时,其电脑可转移给其他使用人,并做资产处理模块中做资产转移申请,信息总部在离职模块审批时,应追踪离职人员电脑情况;

l 对于离职员工上交的电脑,尚未报废且暂无人使用,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申请从“在用”状态转移为“闲置”状态,经信息部,区域公司总经理或功能本部主管审批,事业群抄送财务共享中心,信息总部备案;

l 各部门申请电脑闲置后,实物就近原则移交给当地信息总部,由信息总部保管,在模块中做保管人变更,但不做资产的账务转移,闲置电脑的折旧费用仍归属原部门;

l 资产模块系统每月出具闲置电脑清单,信息总部针对人事部提出的新进员工电脑请购的申请,信息总部可依闲置电脑清单,根据相应的型号,年限及配置调配给新进员工;

l 闲置电脑调配给新进员工,由信息总部通知闲置电脑部门做资产调拨转移,实物由信息总部移交给新进员工。

5.5.1.2 设备及其他类资产的闲置提报

长期不用或不适用的闲置多余设备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饱满,造成停用六个月以上的停用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就地封存,事业群并抄送财务共享中心,生产本部备案;

5.5.2 闲置保管

5.5.2.1 对封存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所有滑动面上涂上防锈油脂,贴上防锈纸加罩保护;

5.5.2.2 原则上不得拆除设备上的零部件。因生产急需且在备件没有情况下,需要拆用封存设备的零部件作为待修设备的配件时,需得到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该设备启用前恢复原状,确保处于安全状态,过程记录报生产本部备案;

5.5.2.3 闲置设备每二年保养一次。

5.5.2.4 闲置电脑由信息总部保管及维护;

5.5.3 系统每月出具闲置固定资产报表,各区域公司可进行查看,对有需要的资产可视同正常固定资产进行调拨使用;

5.5.4 闲置固定资产的转移、报废、盘点、折旧等工作参照正常固定资产操作流程进行。

5.6 报废

5.6.1 固定资产因损耗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可申请报废;

5.6.2 达不到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严重影响安全且无法修复,可申请报废;

5.6.3 已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确认还能继续使用的,不允许报废;

5.6.4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处置模块提出报废申请;

5.6.5 报废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查实、审核,依财务审批权限表审批后处理;

5.6.6 审批完毕,事业群FSSC固定资产管理专员进行账务处理;

5.6.7 申请部门及外点办事处将报废资产移交给公司行政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变卖报废资产,变卖收入缴交生产供应链财务支持;

5.6.8 外点办事处报废资产运至公司的运费由办事处承担,若运费金额超过变卖资产的金额,经事业部总经理邮件批准后,由办事处就地处置,并报备公司行政部;

5.6.9 已通过审批报废且账务处理完毕的固定资产,需在2个月内进行该固定资产处置,严禁账务与实物处理跨年操作。

5.7 出售

5.7.1 除调拨以外的闲置资产经政策性考量,依核决权限审批可出售给第三方;

5.7.2 由使用部门在NOTES资产处置模块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拟处理价,依权限核决后,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法务部门确认是否采用公开竞标方式出售。

5.7.3 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在收妥出售款及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将所出售的固定资产交购置方;

5.8 失窃

5.8.1 固定资产出现遗失、被盗时,资产使用人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安机关或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案。归属工厂的固定资产由出险部门出具书面报告给法务部,由法务部报案并通知保险代理公司进行相应处理。事业部由事业部相关人员进行上述行为。公司安全部门应协助资产使用部门采取措施,以防再次发生。

5.8.2 公司不允许资产遗失或被盗而不报,等到资产盘点时才发现资产盘亏的情况。

5.8.3 如为因保管人之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差额部分应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5.8.4 固定资产失窃,须取得受案之公安机关证明文件。

5.9 盘点

5.9.1 固定资产盘点至少一年一次。

5.9.2 事业群日常盘点及年度全面盘点由生产供应链财务支持、事业部财务支持自行规划。

5.9.3 年度全面盘点工作事业群由生产供应链财务支持、事业部财务支持安排时间并提供盘点清单,生产供应链财务、事业部财务支持以此制订盘点计划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执行。

5.9.4 盘点时,财务支持需检查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齐全,如有缺失需监督该部门将标签补上。

5.9.5 盘点时各资产保管部门初盘时需在已盘点的固定资产贴“已盘点”字样的标签,财务支持复盘时检查是否已贴。

5.9.6 针对盘点结果,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支持共同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经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员、财务支持签字确认。财务支持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并通知资产归口部门做notes审批,审批完成后,FSSC固定资产管理员做账务处理,入账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或关联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并将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收支或责任人赔偿;

5.10 改建

5.10.1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5.10.2 固定资产改建,根据竣工结算报告作次级资产入账或原资产的增值,由验收部门提供改扩建、改验收报告,明确增加性能及使用年限,并依报告调整资产使用年限。

5.11 修理

5.11.1 固定资产修理分为中小修理(经常性修理)和大修理

5.11.1.1 中小修理是指对固定资产个别进行调整或拆除,房屋、建筑物进行检查或局部修缮。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范围小,发生费用支出少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11.1.2 大修理是指对机器设备进行全部拆卸和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和改善地面等工程。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或发生不够均衡,应当采用预提或待摊方法。若发生修理费用,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销。

5.11.2 大修理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及摊销原则

5.11.2.1 满足以下条件则列入长期待摊费用:

l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的;

l 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5.11.2.2 符合以上条件的摊销年限的原则: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摊销,按照资产验收报告中其资产的剩余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5.11.3 不满足以上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条件的,直接记入当期相关修理费用。

6 固定资产折旧

6.1 折旧方法

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按10%的净残值率计算净残值。

6.2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6.2.1 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6.2.1.1 房屋、建筑物

6.2.1.2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6.2.1.3 因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6.2.1.4 融资租入和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6.2.1.5 已投入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也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

6.2.1.6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应计提折旧

6.2.2 不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6.2.2.1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

6.2.2.2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

6.2.2.3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6.2.2.4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次月起计提折旧

6.2.2.5 列管资产

7 进口设备的监管

对于进口的海关监管设备(包括来料加工的设备与享受进口免税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管,设备部负责监管期内不得随意搬迁,采购部负责监管期满后申请解除监管的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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