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湖南韶山:申请执行人威胁法院干警被拘留

中国法院网讯(蔡旺东) 近日,申请执行人周某在与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员交流中存在以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被处以拘留五日的决定。

毛某欠周某50000元,经多次催收未果,周某将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毛某应向周某偿还本金50000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毛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17年10月,周某与毛某达成协议,周某继续从毛某处租赁摊位,周某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核后作出终结执行裁定。2018年7月,周某与毛某因租金问题未达成合意发生争执,周某多次向法院寻求帮助,执行员均予以接待。

7月19日下午,周某夫妇二人因迟延履行金问题再次来到法院,执行员在与周某妻子正在核算租金与迟延履行金差额时,不料坐在一旁的周某怒火中烧,用力拍桌而起,伸出手指直指执行员,同时,以挑衅的话语威胁执行员。周某的高声喧哗将法院其他干警吸引过来,法院领导在听取在场人员的口述后,调取视频予以核实,对周某进行教育和训诫后,周某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研究,对周某作出拘留五日的决定。当日19时,周某被送入湘潭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决定。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在判决生效后自行未能解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寻求解决方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纠纷的解决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执行员在受理当事人的请求后将责无旁贷地秉持职业操守和凭借专业能力来化解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控制情绪,以过激的言行威胁、挑衅办案人员,在经过教育也无果后,哪怕是申请执行人,亦应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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