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桐柏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进乡村

7月10日上午,桐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大河镇泉水湾村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陈某缴纳修复生态费14300元、评估费用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陈某与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村水湾组雷某签订合同,租用雷某从本组承包的林地,期限为10年。同年六月份,陈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山采石,毁坏林地13.2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陈某能主动投案,陈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了修复生态损失费用和罚金,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村民郭长江深有感触地说道:“在现场看到庭审后很震撼,以后更要好好保护我们的树林,爱护我们的环境,每个人都有责任。”该案主审法官王致岸表示,大河镇林地面积大,但是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把这样一起案件搬到村委会开庭,可以起到很好的环保普法作用。

据悉,这是桐柏县法院首例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王军 贾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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