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拆遷房的房產證,公攤面積竟有32平方,合理嗎

拿到了拆遷房的房產證,公攤面積竟有32平方,合理嗎

拿到了拆遷房的房產證,公攤面積竟有32平方,合理嗎

東論網友“韓大王”發帖:大家好,我是海曙區望春佳苑拆遷房業主,有個疑惑向大家請教。望春佳苑是今年交付的,大家都很開心。這個月也拿到了房產證。那麼問題來了,當時的協議上,我是90擴戶20平方,共計110平方的,當時抽籤抽的也是110檔,協議上的公攤面積是19平方多,合計是約132平方。現在拿到手的房產證的公攤面積是32平方,相差了12平方,合計的總面積都是132一樣的。那就有疑惑了,擴戶都擴到公攤面積上去啦?我要公攤面積啥用呢?不要說什麼賣掉划算這類沒意義的。請大神幫我看下,這個合理嗎,屬於正常嗎?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