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江淮風暴之巧用「遷出公告」助推順利執行(三十七)

2014年9月5日,淮南某有限公司通過聯保借款方式向淮南某銀行借款100萬元,淮南某製品公司、張某某、曹某某、蔡某某等承諾對淮南某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擔共同借款責任。借款到期後,淮南某銀行將淮南某有限公司,張某某等共計16名被告起訴至潘集法院,要求償還本息合計1048420.65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仍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淮南某銀行遂向潘集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後,由於被執行人都未履行申報財產的法律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將所有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同時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並將有資金的銀行賬戶凍結。

為了深挖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執行法官來到淮南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到在被執行人張某某名下有套房屋,於是當場進行了查封。但是一直無法與張某某取得聯繫。

為了推進案件繼續執行,2018年5月25日,執行法官來到房屋具體位置將該房屋查封並張貼了被執行人公告。此舉既可以為下一步評估拍賣做準備,還有可能迫使被執行人張某某主動現身處理其房屋被查封的事宜。果不其然,幾天後張某某本人主動來到法院,表示願意在能力範圍內每月按時給錢直至還清為止,為案件的順利執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徐金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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