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爬防盗网上楼盗窃,用扫把捅他让他掉下楼摔死,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云出无心David


说实话,假如没有监控,也没有人看到事发经过,还真的难以取证,也许就像你希望的那样,最后被定性为一起意外事件,然后结束。

小偷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笔者也很讨厌小偷,也吃过小偷的苦头,上班第一个月,刚领了工资,就在公交车上着了梁上君子的道,害我吃了一个月的泡面。但就事论事,本案中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犯罪,为了一个渣人,把自己搭进去,还是得不偿失的!

就像题干描述,楼间距小,而且都间隔起来出租给他人,谁也不敢保证你这么做的时候就没有人发现此事,也不敢保证就没有在无意中落入哪个镜头之中,也许在重金悬赏之下,就有“勇夫”出头,一五一十提供证据证词,你先考虑考虑自己是否能够经受得住审讯的压力?

人在做,天在看,此话真的是有些道理的,因为你不是什么高智商罪犯,你也不敢保证自己就不会留下什么蛛丝马迹,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是报警或采取其他一些方法吧!


打虎拍蝇


我不懂国内刑法,但是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有人未经允许爬我家防盗窗,我不能确认他是来偷东西的,还是身上带着刀要来杀我的,我出于自卫把他捅下去了。他有没有摔死我不知道,因为我不能确认他下面是不是有保护措施。毕竟爬这么高很危险,也不是我叫他来的。说不定他下面有气垫,捅死了我,他就跑了,我捅他下去,完全处于自卫。再可以说,在不应该有人的地方他出现了,对我构成了生命危险,情急之下脑子短路了,把他捅下去了,最多也就是个意外。个人看法哈!


芷荞菱


小偷爬防盗网上楼盗窃,用扫把捅他让他掉下楼摔死,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这是一个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什么是正当防?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无限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当防卫的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从来就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是站在犯罪的一方从有利于侵权人的角度考虑,另一种是站在防卫者一方从有利被侵权人的角度考虑。以本案来说,从第一种观点出发,就会认为,正当防卫要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小偷爬防盗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呢?只能说行为人正在进行爬防盗网,并没有对防卫人进行不法侵害,是不是要对他人进行不法侵害,那是不确定的,只能说有这个可能性,是不是发生,发生什么样的侵害,都是未知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正当防卫的前提即正在进行的不法侵根本就不存在,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并且是否发生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你把人捅下跌死,不仅不能算正当防卫,而且会构成故意杀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所谓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只能被动地防守,而不能主动地进攻。本案小偷处于被动挨打和没有招架能力的境地,而户主却处于主动进攻的地位,不存在防卫不法侵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这种情况下把人家捅下跌死,岂能算正当防?

现实中可以对照的案例就是辱母杀人案,于欢被法院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刑五年。当时于欢面对一群凶狠恶毒的壮汉围攻,在警告对方不要上来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挥刀自卫,但法院却认为当时屋外有警察,于欢不具有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造成一死两伤的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欲脱之罪,同样何患无词。就看站在哪一边说话了。

而第二种观点,站在被侵权一方,则认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作广义的理解。因为一个犯罪行为,从开始到结束,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法侵害也会有间歇,也会有停顿,也会有强度大小和程度的不同。那么在不法侵害的间歇或停顿中,在不法侵害的初始或结束阶段中,在不侵害强度较小时,进行主动防卫,算不算正当防卫呢?笔者认为应站在被侵权一方的立场理解立法的原意,当然应当是正当防卫,否则这条法律就失去了意义。现实中主动防卫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乘绑匪不备将其打昏逃跑。

就本案来说,首先,爬防盗者的身份是小偷,而且是身手不凡的小偷,否则不敢攀爬登高。第二,爬防盗网是为了入室盗窃,在行窃过程中还可能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这是不容置疑的,这已经有很多先例。第三,小偷既然铤而走险,必然有备而来,为了获取钱财和防身逃跑,一定会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所以对于这样具有极端危险的犯罪,就必须以最危险的可能来防范,因为已经有过众多的先例和教训。什么是必要性和紧迫性?总不能等刀架脖子上时再防卫吧?法律从来也没有这样的求。爬防盗网已经构成对公共安全的不法侵害,当然必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企图入室盗窃的犯罪,不能主观地认为他不一定会干坏事,或者不至于盗窃后再干其他的坏事。入室盗窃后又后强奸杀人的案例不在少数。所以对这样的犯罪应当以最危险的可能实施无限防。将其捅下跌死完全是正当防卫的行为。须知,对犯罪的仁慈,就是对好人的残忍。

2018,7,26

论正当防卫(附案例讨论)

宋公明

什么是正当防?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无限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法律对正当防卫的界定。它包含四个方面: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则没有限度,即具有无限防卫权。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在现实中,不法侵害的情况极为复杂和紧迫,受害人不可能从容选择防卫手段和方式。也不可能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都能保持冷静理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情实际和当事人当时的处境全面分析。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而不是机械地套用法律,这就是本文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 如何理解“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广义理解,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理解认为只要不法侵害的状态仍存在,就是正在进行中,就可以和应当防卫。例如被绑架者,乘绑匪不备将其打昏逃跑,而造成绑匪伤亡的,应属正当防卫。而从狭义理解的角度看,绑匪并未“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故没有防卫的紧迫性,因此不能算正当防卫。狭义的理解认为,在防卫的那一刻,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例如某坏人暴力强奸实施完毕,骑自行车逃走时,受害人拾起砖块砸去,致使坏人跌死。这就不能算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复存在了。而从广义理解的角度看,逃跑仍然属于强奸这个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因此仍然应属正当防卫。

二,被动防卫和主动防卫

在对方先动手或已经动手实施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本能地或被迫地实行自卫,这种情况一般没有争议,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不法侵害也会有间歇,也会有停顿,也会有开始到结束的过程,也会有强度大小和程度的不同。那么在不法侵害的间歇或停顿中,在不法侵害的初始或结束阶段中,在不侵害强度较小时,进行主动防卫,算不算正当防卫呢?如果对“正在进行”持狭义理解,那么主动防卫就不能成立。但是在现实中,主动防卫是客观存在的。例如1,空姐乘劫机犯向机舱门外张望时,飞起一脚将其踢出舱门,致使劫机犯从离地五米多高的舱门口跌下摔成重伤。当时劫机犯并未正在侵害空姐,故空姐是主动防卫。该案空姐是正当防卫没有任何争议,空姐还立功受奖了。2,相信很多人都看过这个视频,一劫匪骑摩托车逃跑,一路人提起一辆自行车扔过去,致使摩托车翻倒,劫匪被众人抓获。劫匪并未侵害这个路人,路人也是主动防卫。该案也没有争议,路人受到一致称赞。3,被绑架者乘绑匪不备,将绑匪打昏逃跑,至使绑匪伤亡。

很显然,如果对“正在进行”做狭义理解,不承认主动防卫,那么就等于捆住了被害人的手脚,大大限制了正当防卫的合理范围。

三,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不能过当,所谓防卫过当,就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要特别强调明显二字。也就是说,正当防卫不是绝对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只有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才是防卫过当。立法原意显然是鼓励受害人实行防卫,面对不法侵害并不苛求正当防中规中举精准适当。那么怎么才算是“明显”呢?如何把握这个尺度呢?笔者认为,一是一眼看出,二是一致公认。例如一个小孩偷了一个面包逃走,老板追上去就是一阵拳打脚蹋,老板人高马大,双方力量对比一目了然,围观群众也看不过去,将老板拉开,避免了孩子受伤。这个老板的行为就应属于过当。

笔者认为,只有主动防才有可能考虑到防卫的限度,而在被动防时,情况紧急,或是出于本能的反应,或者因情势所迫条件的限制等原因,虽超过了必要限度,也不能算防卫过当。例如某女青年在街上行走,被一男子突然抱住强行接吻。女青年在惊恐和愤怒中咬断了男子的舌头,女青年的行为应属于人的本能反应,是被动防卫,因此不应当是防卫过当。一女子在洗澡时发现有人在透过墙洞偷窥,于是用一根铁丝从墙洞中猛剌过去,将偷窥者眼睛剌成重伤。这就属于主动防卫,而且超过了必限度,因为完全可以用其他方法制止或吓走偷窥者,所以这是防卫过当。

四,正当防卫是否要和不法侵害对等?

法律只规定自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而不是要求对等。所谓对等,是用同态复仇来套正当防卫。同态复仇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处理纷争的一种方式。就是你打我一下,我也还你一下,互相扯平。这种看似公平的方法,实际上很落后野蛮,也起不到平息纷争的作用,反而是互相报复不断升级,冤冤相报没完没了。用这种所谓对等原则要求正当防卫,显然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不法侵害是强奸,绑架,自卫如何与之相对等呢?强奸犯说我只性侵,没伤害你的身体,那受害者岂不是不能自卫了?

五,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是紧迫性?

法律规定中,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没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要求。对于被动防卫,是迫不得已,不存在是否必要是否紧迫的问题。对于主动防卫,有时会有时机选择的问题,例如空姐脚踹劫机犯,空姐当然要看准并把握时机,这是为了保证防卫成功,而不是是否具有紧迫性。设身处地为受害人想想,只要身处不法侵害之中,防卫都是必要的和紧迫的。而且必要性和紧迫性是人的主观感受,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受,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

六, 防卫过当应承担什么责任?

1,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时,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是防卫过当,即使是防卫过当造成了损害,但是只要不是重大损害,就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即使防卫过当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防卫过当虽然已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减轻处罚是比照同类犯罪降低一级处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免除处罚呢?笔者认为一是在被动防卫情况下。二是不法侵害具恶劣性残忍性致命性。三是重大伤害的后果是不法侵害者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例如自己不敢及时就医。四是防卫属于为民除害的立功表现。五是其他应免除处罚的情况。

4,防卫过当免除刑事处罚,不意味着也免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七,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

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构成的犯罪,一般都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那么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呢?和防卫过当有何不同呢?

1,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以上即构成犯罪 ,而防卫过当要造成重大损害才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有两种形态,一种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另一种是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通过破坏设备设施或设置机关或者利用动物或者不作为或者其他方法而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防卫过当一般都是直接伤害不法侵害者的身体,是通过直接伤害不法侵害者的身体来制止或避免不法侵害。

3,故意伤害都是主动行为,而正当防卫有被动防卫和主动防卫,被动防卫是在不法侵害之下本能的被迫的应急的反抗,因此被动防卫不能构成故意伤害。只有主动防卫才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如前所述偷窥剌眼案,因为是主动防卫,造成了重伤的后果,属于防卫过当,因此构成故意伤害,而强吻咬舌案是被动防卫,所以不是防卫过当,故不构成故意伤害。

八, 案例讨论

1, 奥斯瓦尔多把叶塞妮亚强行压在地上接吻,叶塞妮亚情急中在地上摸起一块石头将奥斯瓦尔多的头打昏。叶塞妮亚是正当防卫吗?是被动防卫还是主动防卫?是否防过当?

2, 杨志卖刀,泼皮牛二无理捣乱,非要强抢杨志的宝刀,杨志一怒之下将牛二杀死。杨志是否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后来官府对杨志是否免除了刑事处罚?

3, 建墓人为防盗墓,在墓中设了机关,不久果然有人盗墓,触动机关被杀。建墓人是正当防卫吗?现行法律是否允许用设置机关陷阱防盗?

4, 牧人发现有人偷羊,就放出牧羊犬去追,犬将盗匪咬伤,牧人是正当防卫吗?

5, 辱母杀人案,于欢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现于欢案中的被害人郭彦刚等人是吴学占涉黑案中的骨干成员,已被判刑。现在再回过头看,于欢是主动防卫还是被动防卫?是否防卫过当?是否应当免除刑事处罚?

总而言之,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没有对等的要求,也没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要求,更不苛求自卫者一定要准确适度,这是从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被侵害人的角度考虑,而不是从有利于犯罪分子的角度考虑。因此在适用正当防卫时,也应当从有利于防卫者的角度判别。这样才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支持和鼓励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伸张正义,震慑犯罪,顺应民心。

2018,5,14


宋公明5


按法律来说是要付过失杀人来看待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到底小偷是强势的一方还是住户是强势的一方呢?现在小偷,大部分都不是单单的小偷了,他们都有杀人的准备。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是我,最先吓止小偷禁止上来,并且用棍棒阻止进屋,阻止在窗外。一旦进屋,自己就会有生命危险,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如果一旦进屋,立刻用棍棒打晕打死对方,不能让对方有任何反抗机会。因为他私自闯入私人领地,并切是危险分子,一旦让他们得势,你基本没有机会。进屋来,已经危害到自己的生命,不要听那些砖家的意见了,现在的小偷可不是30年前的小偷,现在的小偷,基本都是杀人犯,在他们眼里,杀人和杀鸡基本没什么区别。假如你家钱多,遇到这样的问题,直接都跑出去算了,任意让小偷拿吧,拿完了,送小偷走吧,省得麻烦。不要忘记报警就可以,我想小偷并不傻。

记得我店里,经常被小偷偷,我后来常年住店里,一天凌晨3-4点吧,就听见我的防盗门啪啪的响,把我在睡梦中惊醒,我发现防盗门处有一点亮光,知道有小偷,我大声吓止,可是小偷并没有停手,并且更加肆无忌惮的猛烈撬门。根本吓止不了,我立刻拿起手机报警,可惜手机报警前面有很长一段广告,晕死了,当时很紧张,还没接通,我就大声说:“警察吗?快点来,我这有小偷正在撬我的门”。小偷马上就要进来了。这个时候,小偷才算住手。遗憾的是,现在报警中心的广告还没结束。。。。。(哎)。我在门缝中看到小偷很不情愿的走了。设想,假如小偷真的进来了,又会是怎样的情况?细思极恐!事后等到天亮打开门看了一下门,只剩下一个铆钉了,这个铆钉一旦掉下来门就被打开了,所有的铆钉都被撬掉了。


好孩纸尼可乐斯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小偷掉下楼摔死了。在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目击者提供证据的情况,警察很难判断小偷是自己不小心掉下去摔死的,还是被人捅下去摔死的。因为摔死的人,身体受到剧烈冲击,即使身上留有被捅的痕迹,也很容易被致命的摔伤掩盖。在加上是让人可恨的小偷,这种事情很可能以意外事故结案。

但如果有监控录像,有目击者提供证据,那就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即使对方是小偷,但因为在防盗网外面,没有直接威胁到你的生命,把他捅下去,不属于正当防卫,最好的结局是定性为过失杀人。这样不但要面临刑狱之灾,还要连带民事赔偿。

但我们刑法还规定,如果未满16岁犯了过失杀人罪,是免予刑事责任的,但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风雨桥


这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首先,小偷爬防盗网上楼盗窃,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该行为,可以报警,也可以驱赶小偷。但是你用扫把捅小偷,让他掉下楼摔死了,那这样做就有点过分了。

小偷虽然偷东西,但是罪不至死。你这一捅把他捅下来摔死了,那么你的麻烦就来了。



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行为或者是轻信能够避免,因而构成的犯罪为故意犯罪。

结合本案,你用扫把捅小偷,就应当遇到自己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使小偷受伤或者是死亡的后果。但是你却没有停止对小偷的行为,以至于让小偷摔下来死了,所以你的行为就成了故意犯罪行为。如果小偷摔伤了或者是摔死掉了,那么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你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你虽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为小偷有过错,那么可以减轻你的刑事责任。并且你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是造成小偷的死亡,确实属于防卫过当。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重情深


肯定的答案就是:你的行为是错误的,构成刑事责任,你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接受刑事处罚。

我们先不以你这个案例来谈,我们换个例子:小偷正在你家偷东西,被你发现了,你拿起刀捅了小偷几刀,把小偷捅死了,你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因为,小偷只是偷东西,并没有对你的人身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小偷也有生命权,在法律上生命权是至上的,你有权利去报警,或者呵斥小偷或者制服小偷,但是在小偷没有即将对你生命产生巨大威胁的时候,你的防御手段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制,否则,就是防卫过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面的例子,回到题主的问题。

小偷只是在爬防盗网,你完全有时间去报警,或者呵斥小偷,驱赶小偷,但是你明知道对方可能会有坠落致死的风险,还故意的捅,致小偷坠楼死亡,那你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偷虽然可恶,但是都是有生命权的,如果碰到小偷人人都能随意的弄死,那就没有什么法律可言了,按照自己理解的正义来就行了?很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想问题要全面点,理性点,不然,小偷确实死了,但是牢里的日子确实不是很好过的。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如果你捅他下去,那肯定是你有责任,只是这种责任不会上升到故意杀人上来,最起码也是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还有主观和客观因素,比如,你明明知道楼层过高还拿扫把去捅他下去摔死了,那就是属于有倾向性的杀人量刑五到七年,如果你是小偷有攻击你或者语言上威胁你之类的话你因为害怕而捅他下去摔死了,那就是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记住,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也会考虑到小偷有错在先的,他是恶意侵犯,你是被迫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发起自卫的,但前提条件下是,他如果停止对你构成威胁或者束手就擒了,你就不能过度伤害他了,否则那就不是误杀了,他若死了,你就是故意杀人罪了,没死就是故意伤害罪了,所以,遇到小偷,在他没得手的时候,净量呵斥他离开,若是他对你生命构成威胁,你是因为自卫而杀他,那就无罪


弥勒佛先生的肚脐眼


本人认为,如果真遇到这样的事,就首先对盗贼作出警告,如不奏效时,就别管他三七是否等于二十一,第一时间先把爬楼偷窃的捅下去,别管他是生是死。如果你不制他,让他进了屋那你就完蛋了。



真遇到这样的事时,一定要果断处理,先保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对那些什么“砖家”、法律,那些条条框框,即是用来做说说的。你若真的按照那些说法去做,小偷来了,就得任其为之,抵抗也许就会犯这犯那的。


十个盗贼九点九个带有凶器,他们手法毒辣,极易伤人,个个都是亡命之徒。这种人无人性可言,想得到的东西就不惜代价,下手残忍,草菅人命。因此,对盗贼的威胁我们不能手软,让步就会有生命的危险。故此,为自保,先下手为强,相信不会为盗贼抵命,相信法律是维护正义者的。


子涛3699


本来是人家小偷准备犯罪,但犯罪行为还未展开,你却用扫把捅他让他掉下楼摔死,自己到头来成为最先犯罪的那个,而且这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凡事要讲人证物证俱在,你能不能被定罪,得看情况。

首先,如果当时没有监控,而且没有其他人目睹你拿扫把捅他下楼摔死的过程,你可以矢口否认,说是小偷自己失足摔死的。可话说回来,有些证据是可以从尸体上找的,你用扫把捅他,小偷身上可能会有皮肤软组织损伤的痕迹,这种情况就对你不利了,这会成为法官给你定性的根据。

还有一点,人在撒谎的时候往往会从身体的其他地方反映出来,除非你是哪种撒谎时脸不红心不跳,心理素质非常好,那么警察审问你时,你不会露馅。但是,毕竟人命是自己害的,良心上肯定过不去。而且说不定,晚上睡觉也不安稳,人家做贼会心虚,你害死人更会夜不能寐。最后,你可能会主动自首,以求心安。

不管你以怎样的心态。我们告诉你,你是刑事犯罪,而且是故意杀人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主动自首吧,以求良心的安稳。

我是“观社会的气象人”,虽身处气象这个小众圈,但有一颗热爱社会这个大众圈的心。社会是一碗“大杂烩”,有世间百态,有人情冷暖,也有牛鬼蛇神。让我们了解社会,避开社会的雷区,去拥抱社会的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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