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拆遷補償就靠這6大權利

您知道徵地拆遷中自己的哪些具體權利受到侵害嗎?怎樣才能合理的、巧妙的運用權利保障自己的權益?今天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就跟大家講講徵收過程中我們必須知道的屬於自己的權利。

提高拆遷補償就靠這6大權利

 1.知情權

  徵地拆遷審批程序和公告程序需要嚴格執行。作為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我們當然有權利知曉相關的徵地信息。對於集體土地徵收,我們應當知道的有: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徵地用途、徵地範圍、徵地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補償辦法、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對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我們應當享有市、縣級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方案的知情權,並且該方案中還應載明覆議和訴訟等權利救濟途徑。

2.聽證權

無論是徵地決定還是徵地拆遷補償標準都直接關乎被拆遷人的利益,聽證權保障了被拆遷人爭取利益、發表意見的權利。對於集體土地,市、縣國土部門應將徵地情況和徵地安置、補償情況向被拆遷人公告,被拆遷人有權申請聽證,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部門應當組織聽證。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因舊城改建需徵收房屋的,多數被拆遷人如果認為徵收拆遷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市、縣級政府應當組織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提高拆遷補償就靠這6大權利

3.評估機構選擇權

  徵收拆遷中需要評估時,作為被拆遷人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來確定。

4.協商安置拆遷補償權

  安置拆遷補償協議需要雙方合理洽談,而非徵收方的單方決定。我們對拆遷方式的選擇、補償項目及拆遷補償金額等都有和徵收人協商的權利。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我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遷建安置或者房屋產權調換。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我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5.申請人身、財產保護權

徵地拆遷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暴力強拆的情形,導致我們多數被拆遷人的人身和財產均遭受到嚴重的威脅和損失。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有權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財產保護。

6.

複議權和訴訟權

徵地拆遷過程中,如果對於徵收方作出的徵收決定不服,或者遭受了違法強拆等,我們可以通過複議或訴訟的方式救濟自身權利。

總的來講,被拆遷人有權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對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訴訟的,有權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直接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提高拆遷補償就靠這6大權利

孟文靜和李文謙律師總結:只有清晰的知曉自己的權利,在權利被侵害時才知道應當去保護,而非被徵收方牽著鼻子走。如果遇到較為複雜的法律問題,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去處理,讓複雜的事情簡單、清晰化,以達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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