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不能右側超車,交警告訴你的理解是錯的,真相是他

要了解“右側超車”,我們先從“超車”的定義開始講起。

“超車”:是指在同一車道行駛的後車超越同向行駛的前車。

為什麼不能右側超車,交警告訴你的理解是錯的,真相是他

我國車道設計是將道路最左側快速車設為超車道,中間、右側的道路為行車道,按照《道交法》的相關規定,超車的動作應在左側車道上完成。

瞭解了“超車”的定義之後,我們不難理解“右側超車”是指在同一車道行駛的後車,並道至右側車道,超越前車,並再次並道回到原來的車道的過程。

由此可見必須同時滿足:先在同一車道、並道、超越、再次並道回到同一車道,完成這三個步驟才能定義為“右側超車”。

那麼,一直在右側車道行駛的車輛,超越左側右道的車輛,他們並不在同一車道行駛,不能定義為“右側超車”。

從同一車道向右並道,再超越前車,之後一直在右側車道行駛的也不能稱之為“右側超車”。

為什麼不能右側超車,交警告訴你的理解是錯的,真相是他

我們現在搞清楚了什麼是右側超車,可為什麼《道交法》要禁止右側超車?這種超車方式會有什麼樣的危險呢?

我國的車輛的駕駛位置在車輛左側,俗稱“左舵”。

當我們從左側超車時,車輛只需要與前車錯開1/4,就能把前車前方的情況盡收眼底。

而從右側超車時,我們的車輛即使與前車已經錯開了3/4,前車的前方依然存在盲區。

超車是一個加速的過程,你必須比前車跑得快,在這個過程中車速必定也不慢。

在一個存在盲區的位置快速行駛,是安全駕駛的大忌!

所謂盲區,就是因為特定因素使你看不到的位置。

看不到就代表著會有無限的可能性!

老羅(點右上角關注)在關於盲區的文章中,把盲區分為10種,而其中移動盲區是最危險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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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案例就是移動盲區:事故車並道至前方小貨車右側的過程中,小貨車是在移動的,給事故車形成的盲區(看不到的區域)也是一直在移動的,被撞的電動車在一段時間內一直處於這個移動的盲區範圍之內。

移動的盲區中移動的目標很容易給事故車駕駛員造成“電動車不存在”的錯覺。

直到事故車完成並道、超車兩個步驟,正準備並道回小貨車前方時,才“突然”發現有輛電動車,最終避讓不及將其撞倒。

通過這個實例,相信你已經明白了右側超車的危險了。

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在兩車道的路上,左側車道上的車輛龜速行駛怎麼辦?

當然不能一直跟在後面,要用安全的辦法來處理。

正如前面說到:從右側超車,我們的車輛即使與前車已經錯開了3/4,前車的前方依然存在盲區。

那麼我們就在與前車同速的狀態下與前車完全錯開。

一、從左側車道並至右側車道時,與前車同樣保持低速,兩車的相對位置是一條“橫”線。

二、並道完成後我們與前車完全錯開,將前方盲區消除後,再開始加速超車。

三、超車完成後,如需並回左側快速車道,先拉開車距、降低車速,打轉向燈觀察後方車輛時再緩慢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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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超車的危險是:車速快+盲區大。在遇到左側龜行不得不從右側超車時,把超車的動作分解為三步,解決存在盲區與高速行駛同時發生的問題,右側超車的威脅自然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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