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出逃二十年,庭審之時淚滿面

貪汙罪

一朝貪汙,外逃半生,

隱姓埋名二十餘載,

妻離子散,日夜不安,

就連老父親的最後一面也沒見上,

庭審現場,朱某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近日,沙縣法院審理了這起貪汙案。

贪污出逃二十年,庭审之时泪满面

本案是自沙縣監察委成立以來,自辦的第一起案件,由沙縣法院院長張建章擔任審判長、主審人審理,檢察院檢察長黃金丹出庭支持公訴,全縣各鄉鎮(街道)、部門紀檢幹部、機場部門負責同志等共140餘人旁聽了本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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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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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宣讀開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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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

被告人朱某,今年52歲,沙縣鄭湖人,曾任沙縣鄭湖鄉政府財政所總會計兼綜合事業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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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難料,本有著大好前程的朱某,卻染上了賭博的惡習,1996年1月至1996年3月期任沙縣鄭湖鄉政府財政所總會計兼綜合事業會計期間,利用保管公章、現金支票、現金、國庫券等財務管理的職務便利,採用直接支取、套取、收入不入賬等手段,多次非法侵吞公款多達15萬餘元。因不堪債務重負,朱某選擇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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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在庭審過程中幾次悔恨落淚

這一逃就是二十載,2018年4月26日,朱某在廣東省東莞市被抓捕歸案。5月3日,沙縣監察委員會對被告人朱某以涉嫌貪汙罪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案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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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讀判決結果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在任職鄭湖鄉政府財政所總會計兼綜合事業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款157388.81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考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悔罪表現,決定判處:

一、被告人朱某犯貪汙罪,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十五萬七千三百八十八元八角一分,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沙縣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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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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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是違法犯罪行為,被告人的多年出逃內心必定受盡煎熬,他的當庭落淚懺悔,除了震驚和痛心,帶給我們更多的是警醒——黨員幹部如果守不住黨紀國法的底線,最後只會像他一樣後悔莫及。我們一定要引以為戒,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做到乾淨做事、清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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