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調整2018年度公積金繳存標準

泰安调整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标准

(網絡圖片)

泰山網訊 (新聞零距離記者 劉鑫 賈傲男)記者日前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瞭解到,根據相關規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將作出調整。

據瞭解,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統計部門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繳存基數較高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泰安市統計局提供的2017年泰安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8年度泰安行政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14918元,比上一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13872元上調了1046元。

除了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作出了調整,新標準對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也作了上調。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為1730元,比2017年度的1640元上調了90元,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1550元,比2017年度的1470元上調了80元。

此次調整對於單位來說主要影響是在辦理增員、減員的業務方面,單位在給現有職員繳納公積金或給員工辦理減員業務時,可按照之前的額度繼續進行繳納和辦理業務,如果是辦理新增人員的業務時,則必須按照新標準來繳納公積金,否則辦理不了增員業務。另外,根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為各12%。此外,2018年度泰安行政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單位和職工分別為1790元;最低月繳存額單位和職工分別為: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186元。

泰安调整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标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