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聊城新的實施細則出來了

聊城新聞網訊近日,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聊城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實施細則》,就提取條件及受理範圍、提取額度與間隔時間、提取要件等做了詳細規定。

提取條件及受理範圍。本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提取額度與間隔時間。(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額度提取:1、月提取額為每戶家庭1500元,即每年18000元。2、職工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金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三)租房提取額不與住房公積金月繳額掛鉤。(四)在未取得自有產權住房之前,職工原則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產權住房以後,不再辦理提取。

提取要件。(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出具的租金繳納憑證原件;3、經公積金繳存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當年查詢結果當年有效;4、本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1、經公積金繳存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當年查詢結果當年有效;2、本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

防範騙提套取行為。對查實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除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外,該職工3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將不良信用記錄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