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會不會對高俊芳判處死刑?

一切順利是不可能的


對於撈夠財富的犯罪嫌疑人高XX及其整個家庭,從民情的憤怒來看,死刑一點不為過,疫苗的多次造假使得輿情連續發酵,社會滔滔,眾口爍爍。

疫苗本是人類科技的偉大應用,提高人類尤其是兒童的免疫能力,防範受傷受殘傷害的醫療手段,沒想長春長生這家上市企業居然視利益而不顧大眾(特別是兒童)的健康,恣意忘為,對整個社會誠信體系造成極大的破壞,食品藥品是整個社會公共信用體系的基礎。這個都能造假,那為了利益還有什麼不敢幹?

死刑雖然在現行實際審理上,非常謹慎,但從一般法律書籍大全,《刑法》規定的一百四十一條來看: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看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只是涉及其一種犯罪,而長春長生在實際經營中並不限於此,還有涉嫌行賄,危害公共安全等,而且在國企嬗變為私人控股的上市公司過程中,會不會有其它如侵佔國資,以權謀私等等犯罪線索被挖掘取證,又罪上加罪。數罪併罰,即或沒構成或達到死刑,那麼按從重從嚴懲處,無期,罰金+沒收財產,讓世人及食藥行業知道,造假不僅有牢獄之災,而且會傾家蕩產,敲響食品藥品必須安全生產的警鐘,也給大眾清楚明白的交代。




太極之極


說真話在不重典(抓一起殺一起)基本上自己人就把自己人都搞死了。

事在必行,不能在這樣下去了,這樣下去不行。

如一個人拿別人生命不但不尊重而視如草芥,哪麼就讓它先去體驗死亡吧!

不然國之不國,還哪還有什麼家了。這類人一定不可饒恕它們,也沒必要在讓它們活在世上。

從這一例起,不管是誰也不管任何人,凡在出現同類問題,絕決殺無赦,無需再問❗️

對這類人決不能心慈手軟❗️











滕光傑


高俊芳,這個臭名昭著的人渣。在幾天內,民怨沸騰!它乾的那見不人的勾當放到中國古代凌遲處死不足為過!

今年64歲的高俊芳身兼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多個職務於一身。

她從財務處處長(1992年之前)到長生生物董事長,身價67億。


高俊芳現在獲得的錢、名都與疫苗息息相關。這個行業目前在中國是審批制,只有極少的幾家公司有生產許可,行業利潤率高的驚人。產品毛利率達91.59%,可真是喪失人性道德的吸血鬼!她禍國殃民拿25萬孩子的生命吸金,故意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逃避監管,造出疫苗抗原低於國家標準,給孩子注射失效的假疫苗,等於謀財害命,等於投毒!

她的這種惡行,嚴重損害了中國的疫苗信用。三聚氰胺事件後,沒人再敢放心的給孩子食用國產奶粉;疫苗造假案後,又有多少人還敢放心使用疫苗?

其之所以背地裡幹出傷天害理之事,原因之一,只因太賺錢了。給您看個數據,在疫苗行業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分別為長生生物、康泰生物、長春高新、雙鷺藥業、四環生物、安科生物、沃森生物、生物股份、康恩貝、廣濟藥業,對應銷售毛利率分別為為91.59%、91.07%、89.37%、85.24%、81.69%、81.00%、78.21%、76.14%、75.26%、69.24%,利潤率已經達到貴州茅臺的水平了。

兒媳肆無忌憚的炫富!



如果不對其處以死刑,那些叛國賊,毒販都不服,那些從犯會偷笑!雞不死,哪能儆猴!

這個人渣置人民的生命於不顧,在醫藥界橫行!孩子沒有未來,國家何談希望?如果不希望孩子再出事。煩請轉發出去。希望判高俊芳死刑,以慰民心!

主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沒收全部財產,從犯無期徒刑。從犯也絕不能姑息!

刑法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19中執行死刑案件,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不對高俊芳處死不足以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


靜靜觀天下


古人說的好,亂世要用重典!不容忽視的社會現實是,騙子橫行、假貨遍地,為了遏制氾濫勢頭,的確應該祭起死刑的大殺器了!

眾所周知,藥品不同於普通商品,直接影響著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所以,藥品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普通商品作假,後果無非就是使用時間短,輕易不會傷人性命。而藥品作假,輕則令人致殘,重則害人性命!所以說,長生生物疫苗事件絕不是普通意義的弄虛作假,而是在明知有安全風險的前提下謀財害命!高俊芳作為疫苗生產企業的老闆,在藥品行業浸淫多年,她難道不知道疫苗作假的後果嗎?她當然知道!既然知道,那就不是無知或過失的問題了。就如一個人手裡拿著刀子,明知道一刀下去會致人死命,還惡狠狠的捅了過去!這是什麼性質!是赤裸裸的故意殺人!

現在,高俊芳進去了。具體怎麼判,全國老百姓特別是受害家庭都在拭目以待!對這樣草菅人命的不法之徒,說真的,判處死刑都是輕的,如果受害兒童家屬可以陪審的話,我相信大家會一致同意判處其腰斬或凌遲,非如此,難消人們心中的怒火!高俊芳家族為了掙錢喪心病狂,悍然向抵抗力弱的嬰幼兒下手,手段之惡劣,性質之嚴重,可謂令人髮指!這樣的人,如果僅僅判處幾年有期徒刑,全國人民會答應嗎?唯有判處死刑,才可以殺一儆百震懾犯罪,才可以淨化醫藥市場環境,才可以提振老百姓的信心!

對高俊芳這樣的人,我們強烈呼籲殺一儆百!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震犯罪!是應該舉起正義的槍口的時候了!你怎麼認為呢?你支持不支持判處死刑呢?歡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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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高俊芳,這是一個在普通不過的名字,但是這個名字,在這幾天內卻響徹中華大地,但是讓她出名的並不是她為社會作了多少貢獻,而是因為她任法定代表人的長春長生公司作的惡,實在是達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

一時之間,天南海北,長城內外,她的大名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尤其是那張進去後的照片更是傳遍了全世界。現在的她,老底全部被人扒出來了,包括其怎麼一步步從一個普通國企人員到將企業改制給其個人,包括她那不學無術的兒子,只知道到玩車、玩女人,將一個小三扶上位,滿世界的炫耀其家庭的財富……

這樣的人家,可以說是“國人皆曰可殺”,而罪魁禍首的高俊芳更是可以說是“惡貫滿盈”這個詞的代言人,已經如過街老鼠般人人喊打了,如果說把她繩之以法,就算判處極刑,肯定也是人人叫好,家家戶戶放鞭炮!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判處高俊芳死刑可能較為困難,不過參照之前三鹿奶粉事件的處理結果,當時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個人被並處罰款2700多萬元,我覺得高俊芳很大可能也是無期徒刑,但是最好限制減刑或假釋,讓其終老一生就在監獄度過,也算可以了結其罪惡的一生。


打虎拍蠅


死刑,是高俊芳最理想的歸宿。她能警示整個社會,因為她的造假,危害的不僅是公共安全,更是社會道德的缺失,不殺不足平以民憤。

三聚氰氨奶粉,原董事長判了無期,這種參考在當前造假猖獗的年代,是毫無意義的。一個以犧牲千百萬兒童身體健康為代價的斂財,不亞於踐踏祖國的未來,損害的是國家利益,比明目張膽的殺人犯還兇殘百倍。如果社會能容忍蛇蠍心腸的女人苟活,法律是需要再增加硬度了。

法律的修訂和完善,永遠趕不上時代的步伐,突出、變異的案例層出不窮,只有在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對社會有極大破壞力的影響,必須嚴懲不貸。

前兩天,寫了篇高俊芳兒媳高調炫富的‘’問答‘’,作者的觀點是不應誅連九族,就遭到六百多跟帖的反對,首次超過了贊數。輿論都把高俊芳的兒媳炫富比做蘸血的饅頭,己經形成了民族的仇恨。高俊芳處以極刑,是眾望所歸。


秋平171152879


死刑!必須的死刑!這是福垊的結論。



高俊芳為了鉅額暴利,其毛利率高達91.59%,真令人瞠目結舌。不惜在關乎國民生命健康的疫苗上造假。國民剛從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的噩夢中走出來,卻又遭遇了問題的疫苗。上次是害孩子,這次害孩子也害大人。

數量巨大——可能有65萬受害者



福垊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總局提供的資料:

經檢查,本批次(201605014-01)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共計252600支,全部銷往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經檢查,本批次(201607050-2)為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共計400520支,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長春長生公司生產違規違法生產的狂犬病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發生率為萬分之0.2,未見嚴重不良反應。

兩省一市共計653120支,因為是2006年生產,也就說將有65萬寶寶深受其害。

兒媳高調炫富




她的兒媳高調炫富,身穿名牌,出入高級豪車。也正是她的兒媳的高調加上受害家庭的努力以及記者勇敢地揭露,才讓她的惡行公之於眾。

依據《刑法》判處死刑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為高俊芳的行為符合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此外還表現在數量極大,民憤極大,再加上違規違法生產狂犬疫苗。數罪併罰,當判死刑。


福垊


死刑,必須死刑,但是不能是死刑緩期執行,而是要死刑立即執行,馬上槍斃、注射死刑,高俊芳做了那麼多傷天害理的事情,怎麼可能不被判處死刑呢?她害了那麼多家庭、那麼多孩子,讓整個中國現在都人心惶惶,讓每一個打了他們公司疫苗的家庭都在擔憂,讓每一個打了疫苗又被狗咬了的人惶惶不可終日,她賺夠了我們的錢,讓她的兒媳婦整天炫富,她賺夠了我們的錢,吃著我們的“人血饅頭”,自己卻過著逍遙快活的生活,這樣的人還有必要活在世界上嗎?這樣的人難道不是人人得以誅之嗎?這樣的人不死刑還有天理、還有人情嗎?

可惜,遺憾地告訴你們,有時候法律就是那麼不講人情,因為法不容情!

我相信我上面第一段所講的話都是網友們想聽的,都代表了你們的心聲,其實這也是我的心聲,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人來說,有時候不能被自己的情感所左右,必須要從客觀事實和法律來進行分析。

在本案中,我之前的問答其實也詳細解釋過了,其實從目前的情況來說,要判處高俊芳死刑,真的很難真難,因為她目前最有可能涉嫌的犯罪只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這個罪最高的刑罰也只是無期徒刑,沒有死刑緩期執行,更沒有死刑立即執行,而且此前的三鹿奶粉案件,三鹿公公司的董事長也是被判處這個罪名,最終也被判決的是無期徒刑!因此即使我們多麼憤怒,多麼想要高俊芳被判處死刑,但是從目前的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來看,都最高只能判處高俊芳無期徒刑。

為什麼現在情況那麼難判處高俊芳死刑呢?

因為還沒有受害者站出來,還沒有人聯合區公安機關立案、去舉報,這樣的話就沒有法律上所規定的損害後果,沒有不特定多數人受到傷害,那國家就不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因此,只有眾多受害者聯合起來,才有可能將其推行死亡的邊緣,懂了嗎?


李欽宇


這麼說吧。

死刑,眾望所歸。不是的話,那也會生不如死。

不管任何時候兒童都是一個國家最後的底線,本應保護孩子的疫苗卻成了催命符,這樣的行為比天災人禍讓人童心無數倍。

毒販該死,因為他們侵害的是成年人,高俊芳更該死,因為她屠戮的是小孩子,這是一個民族的根本。


孩子們只知道打針的時候疼,以為疼一下就好了,可是懵懂的他們怎麼會知道注射的到底是什麼,因為對這個社會的信任,家長們沒有絲毫懷疑,誰都不會去想疫苗竟然會有假的。

知道這一切真相的家長何其無辜?又何其自責?高俊芳做的事,比燒殺搶奪更惡劣一萬倍,這樣的人死不足惜。

即便民怨沸騰,都想對她處以極刑,但是我們姑且還是要相信法律會去懲罰。

即便她僥倖不死,她這張臉,大家也記住了,有些家長千萬不要因為憤怒搭上自己的安危,這麼多人在身後,一人一口吐沫她都翻不出這片天,她這一生,無論長短,不會好過了。


娛樂九飛說


判不判處死刑不是我們能說了算得,這個是由國家法律來判定的,我們能做的就是相信國家一定會給受害群眾一個公正的交待!

我個人的看法是有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存在,雖然國家現在一直在對待死刑判決上非常的謹慎,但是像這種全國性、極度惡劣、造成社會強烈反響的惡性違法事件,真的有可能從重判決,畢竟注射假疫苗是有致命危險性的,而且牽扯到兒童以及狂犬病患者,一句喪盡天良不足以道也!我有一個想法,也不用判處她死刑,讓她被狗咬了以後,注射自己廠商生產的狂犬疫苗就可以了,大家覺得如何呢?不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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