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辦」服務新機制 實現信訪工作新跨越――溧陽市信訪局爲信訪矛盾化解提速增質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提升信訪工作效能水平,溧陽市信訪局解放思想、創新機制,提出“

馬上辦、提速辦、認真辦”的工作要求,通過簡化程序、提升效能、規範業務,努力把初信初訪反映的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把矛盾化解在當地,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推動溧陽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

一、簡化程序,推進 “按常規辦”向“馬上辦”轉變

按照《信訪條例》規定,行政機關需在收到信訪事項的規定時限內分別出具書面受理告知書、書面答覆意見書,並寄(送)至信訪人,繁瑣程序使得矛盾不能快速解決,既制約了基層信訪幹部集中精力聚焦信訪矛盾化解,也增添了信訪人來回奔波之苦。

為此,溧陽市信訪局按照《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有關規定,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易於辦理的信訪事項,創新提出“信訪事項簡易辦理工作法”,並精心設計了《信訪事項簡易辦理報告單》,通過一張表格在信訪部門、責任單位、信訪人之間閉環流轉五次,讓一件信訪事項用不超過十五天時間高效辦結,當面及時化解了矛盾,贏得了信訪群眾的廣泛讚譽,也實現了讓信訪群眾“最多隻跑一次”的小目標。

二、提升效能,推進 “按條例辦”向“提速辦”轉變

按照《信訪條例》規定,行政機關需在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受理告知,受理後,六十日內出具答覆意見,這對於大多數信訪事項而言,辦理時限相對寬泛,容易造成有權部門辦事拖沓,而群眾訴求得不到快速回應也容易使得問題積累,矛盾上行。

溧陽市信訪局著力謀求為處置群眾訴求加速度,提出了“轉交到責任單位的信訪件,無特殊情況,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限比《信訪條例》要求時間縮短一半”的工作要求,責任單位需在收到信訪事項七日內出具受理告知,已經受理的,三十日內出具答覆意見。市信訪局通過江蘇陽光信訪系統對全市信訪事項實施跟蹤、催辦,定期通報各部門的平均辦件時間排名情況,並將結果納入年終考核,使得責任單位平均辦結時間大幅縮短。

三、規範業務,推進 “按傳統辦”向“認真辦”轉變

長期以來,廣大基層信訪幹部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難免會出現接待群眾耐心不夠、信訪信息掌握不全、答覆後的解釋跟進不到位等現象,而由於各單位人事調整,新老信訪幹部工作銜接不及時,信訪事項辦理不規範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了矛盾的激化升級,影響了政府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溧陽市信訪局一是要求責任單位對於所有初次提出的信訪事項,統一填寫統一印製的《送達回證》,倒逼信訪幹部當面送達受理告知和答覆意見,通過兩次當面送達,深入聽取信訪群眾意見,全面掌握信訪訴求,針對答覆意見做好答疑解惑等工作,二是主動編印《陽光平臺實務操作手冊》、《信訪工作業務要求彙編》等資料幫助各單位規範系統辦理操作、明確各類辦理要求、統一各類文書標準,全程實行精細化管理,將各項程序性、規範性要求貫穿於信訪事項辦理的全過程,使得信訪事項複查率明顯降低,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

( 溧陽市信訪局 辦信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