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應該禮讓行人。但是,面對行人的違章走路的話該怎麼辦?

聰明驢爸爸


放平心態面對吧。當然,全民素質的提升也是必要的。



法律規定行人路權此時高於車輛

自古以來,是先有人走的路,車是在後面出現的。因此車在這種情況下是佔用了行人通行的道路,所以理應是車讓人先行。

而“道路交通法”已有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各省(市)出臺的相關條例只是為了讓此規則更好的運行。

不只是我國,在世界很多國家都是如此,例如,美國開車有行人優先的原則。無論何時何地,行人永遠有道路的優先權,即使行人可能是亂穿馬路,所謂違章。如果有時間,您還可以去搜索下視頻,連小雞、小鴨過馬路都要停的,司機都耐心地等待。人家連動物都能如此對待,你耽誤個幾十秒有多大的事?

司機、行人素質有待提升

如果有司機非常厭煩這類現象,這一般表現在喜歡開快車的見多。這類司機不僅僅是禮讓行人時心態不穩,平時開車一般也會做出別車、鬥氣等行為。這只是心態問題的表現之一,需要自我修行。

對於行人來講,法律規定有路權,並不意味著可以“因法作樂”。例如,適當加快一點腳步,因為禮讓這事本來就是個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事。如果越來越多的行人視司機的禮讓行為如無物,那對司機的積極性會產生損傷。只靠法規來約束司機的行為,這顯然不是一種和諧狀態。因此,我更願看到司機禮讓行人是發自肺腑的,而不是屈從於規則。

相關交通設施需要到位



試想:如果一個路口長期有不間斷的行人通行,司機因此停車禮讓,造成後方大塞車,這明顯是不對的。實際上,任何人流量較大的斑馬線上,有條件的均應設立紅綠燈。如果車流量實在太大,還可以考慮別的設施,如天橋或過街地道。

另外,有些路口的交通燈給行人的時間太短,這客觀上被迫使得行人違規。

全民素質提升時不我待



當然,不只是設置紅綠燈,把車攔下來就好了,人也是要攔的。“中國式過馬路”湊夠一撮人就走的做法,不僅不文明,也是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任。

路權是人人應享有的一種權利。對路權的爭奪,並不是一定要分出輸贏的比拼,而是要平衡各方權益,實現道路資源共享,進而達到共贏目的。在交通設施完備的前提下,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本應各行其道、遵章守紀,才能改善交通秩序,減少事故隱患,實現道路安全暢通,這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和要求。

實際上,對芸芸眾生而言,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個人的所作所為都對社會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傳遞著“正能量”,而有的人,則在茫茫人海中隨波逐流,甚至引發令人生厭的“負能量”。由此而言,當我們在馬路上行走或駕車的時候,更應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自己批評那群人中的一員?


小橙醬


機動車司機應該禮讓行人,其實問題不是司機讓行人,而是自己給自己讓行,雖然你是司機,只是你開車時是司機,而你不開車時就是行人,就因為很多司機只認為自己是司機,就指責行人違章,而自己和行人無關,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也就是保護所有人的安全,規定車讓行人,那麼司機不開車時也是行人應不應該讓你,所以車讓行人和車讓司機沒有區別,你讓行人了,多了一份理解,也就等於別的司機讓你也多了一份理解,開車時不要忘記你也是行人,應禮讓行人,面對行人的違章你還是讓行,你也有時行走時違章,總的來說行人是撞不過汽車。你司機在行走時也撞不過汽車,這是關係每一個人的利益包括司機在內,禮讓行人,從每個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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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和人的和諧禮讓才能共同營造出文明的大交通環境,單單靠任何一方都無濟於事。

其實現在好多車主都有了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的意識,一來得益於全民素質的提高;二來得益於行政手段的加強。個人認為,不管是哪一種方法,都需要過路行人共同的參與意識,如果不急於趕時間,可以讓一下機動車也無妨,畢竟人在車面前,確確實實屬於弱勢。

網上有不少車主有時會發牢騷,說自己讓斑馬線了,可以對方又讓車先走,由於一個在車裡,一個在車外,難以形成默契,經常是車停線前半天,人也沒過得去馬路,這樣的情況現實中確實存在,但僅屬於少數個例,經過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時,還是應該讓一讓行人的,就像我們自己的子女家人過斑馬線時,也希望途經的車輛減速讓行一樣。

車讓人,讓出一份文明;人讓車,讓出一份平安!

  行人橫穿馬路被車撞責任劃分要根據現場情形確定,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交警現場勘查後判定。

  一般情況下責任做如下劃分:

  一、行人經由人行橫道橫過馬路,

  1、未闖紅燈的,機動車全責;

  2、行人闖紅燈,雙方責任。

  二、行人未經人行橫道橫過馬路:

  1、行人在高速公路橫穿道路,行人全責;

  2、行人在交通主幹道以及有中間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橫穿道路或者闖紅燈的,行人責任大;

  3、行人在人車混行的城鎮道路上橫過馬路,機動車責任大;

  三、主要考量因素

  1、機動車是否超速;

  2、機動車是否明顯避讓不當;

  3、行人是否有車輛臨近時加速橫穿等情形。


開心的毛毛蟲


謝邀,個人觀念,機動車應該禮讓行人。但是,面對行人的違章走路,應該交警嚴格管理,對違章的行人加以制止。所有道路都屬於公共資源,司機、行人都應該尊守公共資源使用的法規,不能只針對司機嚴格要求管理,也應該對行人的違章行為給予制止和處罰。對於違章司機和行人都應該有嚴歷的制度,嚴格的管理,只有高嚴的法規,才能提高整體素質和安全意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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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面對行人的違章走路,這個問題真不好回答!我看到這個問題的此時此刻,心裡全是‘嘻嘻’,在及時看到的情況下,雖然心裡惱火,但還是會讓著行人的,畢竟相接觸時當然是行人受損害程度要大!但萬一是行人突然出現,駕駛者來不及做出反應呢?……所以,我認為安全環境是需要駕駛者與行人共同營造的,單單是駕駛者注意安全行駛,而行人卻沒有安全意思識地亂走亂竄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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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惹麻煩的就讓一下,不管是機動車還是行人,都是如此。否則一旦出事,不管誰對誰錯,經濟上的,身體上的,時間上的損失,都不是讓那麼一下可以抵償的。很簡單的帳,老拿來討論有什麼意思?誰要搶著去死就去死好了。


新277


在每個斑馬線上放加裝帶人臉識別的高清電子警察,專拍行人過斑馬線違章,打電話,聊天,逆行,闖紅燈,故意慢吞吞的走,故意站在斑馬線上不走裝死的,在斑馬線上打鬧嬉嬉,站在斑馬線上無淪汽車怎麼禮讓都死活不走的對其進行爆光,罰款100元,記入失信記錄.,連續三次過斑馬線違章的拘留15天罰10000元。


清江浦666


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了,比如酒駕了,走神了,心情不好了就直接撞上去啦。正常駕駛應該會禮讓它們,交通法裡都說了天平在弱者的一方,司機還是會選擇守法的。但是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一般都不正常,行人自己祈禱吧!


維清119562751


最好的執法方法是,一,通過現在的監控視頻把它放大在屏幕上;二,不能一意的罰款,不這種長期累積的惡習強加在個體上,可以循序漸進,通過提醒教育、警告教育、再到罰款,累計滿三次就罰款,我個人認為這樣做比較有緊記效果,可以根治這種惡習。


說的振振有詞做的卑鄙



對於這種情況,應當優先考慮到,弱勢和強勢群體的立場,應首先受保護的是弱勢群體,碰瓷的另當別論,成就別人,其實是一種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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