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屍檢後才能理賠的保險產品,你還願意買嗎?

上午研究保險條款的時候,手癢百度搜了一下‘屍檢’倆字,頓時出來的圖片讓我感覺中午飯都要吃不下去了,太憂傷了我……作為一個看電視電影從來不看血腥鏡頭老公會自動為我遮擋的人而言,感覺遭受了一萬點暴擊…………

可能我比較蘿莉心吧,雖然將是第三個孩子的媽媽了,但是對於人間美好還是本能嚮往,而不是醜陋和恐懼要圍繞自己。單是我僅僅看看圖片而已,就感覺有些不舒服。那如果屍檢這玩意發生在自己家人身上的話,不知道大家作何敢想?對我而言是鐵定了不會同意的。因為在我的認知裡面,除非刑事案件才需要屍檢,而常規死亡,是距離這個太遙遠的。不知道是不是我見識淺薄的原因。您要覺得正常完全可以接受就請原諒我這個小白的看法吧。

任何事情非空穴來風,我也不是無緣無故的就去搜索了這倆字。而是最近上新了一款意外險,咋看之下:呀,真不錯,500塊錢不到猝死的保額就有50萬呢。然後仔細看條款和投保須知的時候,頓了一下傻了半天,在思慮到底要不要告訴你們,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樣的玩意。

喏,就是下面這個:

需要屍檢後才能理賠的保險產品,你還願意買嗎?

初看之下欣喜之極,對於好產品總是揣著仔細欣賞慢慢把玩的態度去好生查看一番,而這細看之下,就讓我心裡頓時咯噔了一下,有些不太舒服了。

需要屍檢後才能理賠的保險產品,你還願意買嗎?

說起猝死這個險種功能本身,我們是應該對保險公司大加讚賞的,畢竟就純粹意外險而言因為猝死而致使的意外糾紛案件並不少見,而明確的把猝死寫進保險責任裡面並且進行說明和條件,則說明了保險公司也在不斷改進和正視市場的需求。

然而,這個裡面有2點則是無論客戶也還還是業務員也好,都甚難確定和把控的。

1.報案時機的問題

要求在出險後24小時內必須積極報案,而並非常規傳統產品的10日內報案,給了保險公司很多比例賠付或者協商賠付的談判空間。

需要屍檢後才能理賠的保險產品,你還願意買嗎?

摘自某意外險對於報案時效性的描述。

需要屍檢後才能理賠的保險產品,你還願意買嗎?

摘自某公司重疾險條款帶身故功能,對於報案時效性的描述。

為什麼我會如此強調報案的時效性,是因為報案時效性也有可能帶來理賠金額的損失。比如及時報案和延後報案,那麼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增加了他的勘察成本和調查週期,就會考慮非足額的協商比例賠付。而及時報案則對於賠付完全沒有影響。就意外險而言,這裡面的難度太大,操作空間也太大。

01.出險人本人的意外險是否本人購買?其遇害後家人是否知道其有意外險?是否知道其有能保猝死的險種?什麼時候會想起了出險人買了相關保險?

02.從知道有該險種之日起,提出索賠需求之後,就會面臨第二個問題。屍檢!拿什麼屍檢?人都火化了甚至可能都銷戶了,拿什麼去屍檢?這就回到了條款裡面投保須知的第9條:猝死賠付必須要求屍檢以後才可以!這豈不是個無解的難題?

2.屍檢是否執行?和什麼時間執行?

我們再假設一下,受益人知道了出險人購買的有猝死的險種,但是不知道必須要求屍檢以後才可以賠付,請問這個時候,是賠償金額重要還是屍身完整性更重要?我無法代替所有人的想法,只能說我自己的想法,如果我知道一款產品必須要求屍檢以後才可以賠付的話!那麼我會直接放棄不買,選擇一個貴一些的但是賠付的時候沒有那麼苛刻(無人道)的產品!

順著這點,我又仔細擼了一把所有看上去性價比都OK的產品,無論武漢內外。並且把這個範圍放寬到不止意外險和猝死,而是重疾險和壽險以及醫療險全部過一遍。此處因為篇幅原因暫時不列出來。當然,在這個之前我仍然是先百度了一下屍檢和保險公司相關糾紛類文章做個參考,在這方面來說,度娘還是比較大氣的給了我很多案例參考的。

需要屍檢後才能理賠的保險產品,你還願意買嗎?

再附一個案例給大家參考一下:

需要屍檢後才能理賠的保險產品,你還願意買嗎?

然則,我不知道有多少同業會把這點告訴給客戶。她們只關注價格或者利益去吸引客戶,而作為客戶的你而言,眼裡可能也只有價格或者利益!而賠付的時候是否舒心,都被拋諸腦後。畢竟有些舒心,不單單來自人的服務,還有條款能給與的!

言盡於此,基於有些條款的苛責和價格的吸引力而言,不知道大家作何感想?

注:該文來由

一客戶猝死2月後家屬報案,保險公司要求比例賠付未果,其條款中無明確說明要求屍檢。而該司近期產品對於報案時效和屍檢要求一律增加了明確說明。目前正在協商待核中。若有結果,我一定回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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