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微信、QQ号被盗导致好友被骗,如果钱款无法追回,号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作为微信、QQ账号的所有者,虽说负有管理责任、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的。受骗者作为成年人,不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话费充值,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所以微信、QQ账号的主人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虚拟世界里,如突遇朋友要求转账、充值的信息,请立刻电话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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