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口罩诈骗案 微信“卖口罩” 货款到手就删

3月16日,记者从澄迈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征口罩诈骗一案,澄迈县人民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蔡某征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月29日,被告人蔡某征在“快手”APP上发布销售KN95口罩的虚假信息,价格为10元/个。被害人祖某明看到销售口罩的信息后,主动添加蔡某征的微信,提出欲购买2000个KN95口罩,随后按照蔡某征的要求将定金18000元人民币转至蔡某征指定的银行卡账户,蔡某征收款后遂将祖某明的微信删除,共骗得被害人祖某明人民币1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蔡某征主动投案且其家属已赔偿全部诈骗所得款项给被害人祖某明,并取得了祖某明的谅解。

2月17日,澄迈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澄迈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提出搜集被害人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及赃款去向等侦查引导意见,并及时向省院报送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的专项报告,为案件从快从严处理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全面及时、有力有效惩治犯罪。2月24日,澄迈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蔡某征批准逮捕。

3月3号,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精细审查,通过远程提审的方式讯问被告人蔡某征,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并联系值班律师到场提供法律服务。承办检察官向蔡某征释法说理,核实其认罪悔罪自愿性、真诚度,并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蔡某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疫情当前,澄迈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维护防疫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在购买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或药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其他正规渠道购买,同时在购买时注意保留小票及发票等凭证,切勿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代购”等虚假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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